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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EB-5猫腻多 专家提醒移民要谨慎

2011年03月24日11:29

  美国两类投资项目分析

  [移民型项目]

  以资金安全为基础,以移民为目的

  以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宾州)和美国南达科他州(南州)为代表的一批EB-5经济特区投资移民项目一般由美国官方机构、专业基金公司共同发起,这些项目基于美国移民法案的精神,为广大海外投资人提供移民美国的机会。这些投资移民项目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门协同运作,在当地挑选信用等级良好、历史悠久的实力派公司进行参与,并由这些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海外投资人提供等额或超额抵押担保,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美国的投资移民申请人大都是以移民为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通过投资追求未来的超额利润,大家在意的是顺利移民和投资款项的安全。因此,以宾州、南州为代表的这些项目,都是以借贷主体的运作模式,并附有大额的投资担保物。

  [融资型项目]

  以移民为卖点,以融资为目的

  从金融危机中逐步复苏的美国经济,对海外热钱的渴望异常强烈,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推出名目繁多的投资项目。从投资移民申请人的利益角度看,这些项目从实质上来说,更侧重“融资”,而非“移民”。这一类项目中,投资人将资金注入到美国本土企业,通过一定周期的运作,有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当然也有可能亏损)。

  投资者在选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两点:第一,详细考察所投资的项目在未来的运作中能否做到稳健经营;第二,所投资项目是否有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品是否能支付经营不善带来的亏损赔偿。这些项目一般带有很强的投资性质,有可能在经营中获取巨额利润,但也可能血本无归,适合激进型的投资者,而稳健型的投资者最好别轻易选择。

  美国投资移民EB-5两大局限性

  Amerigo表示,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专家提醒]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选择要慎重

  近来,随着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在中国的广泛推广,大部分申请者对EB-5存有一定的误解。 Amerigo指出,在美国《移民法》中,美国只有一个附属于投资移民项目的 “区域中心”计划。根据美国的投资移民法,“区域中心”计划与中国的“经济特区”没有任何相像或者相近的地方。此外,很多申请者对只需投资50万美元就可以做投资移民存有误解,根据《投资移民法》,只要投资的项目在农业区或者高失业地区,就只需投资50万美元就可以做投资移民,但这与要投资的项目是否属于一个“区域中心”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相反,即使投资的项目属于某个“区域中心”,但是它既不在农业区又不在高失业地区,《投资移民法》明确规定,也必须投资至少100万美元才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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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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