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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留学保障计划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

2012年02月22日19:45

  一、 认证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课程学习成绩单、在读证明及其他背景材料。

  二、 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 签名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

  2. 银行汇款凭据复印件;

  3. 如认证申请是由驻华使(领)馆、移民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境外评估机构(如WES)书面通知要求提交认证报告的,请附上相关机构书面通知的复印件一份。

  4. 以下请按照所申请的认证项目提供对应的材料:

   A.学位证书认证:需提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A4)各一式两份;

   B.成绩单认证:需提交中、英文成绩单原件(需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各一份、复印件各两份;

   C.在读证明认证: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中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或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D.其它证书认证: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

   已经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旦接收进入认证程序,中途不得更换。所有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均用于审核、存档,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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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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