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票
个人支票是一种以个人存款为保证,使用支票为支付结算凭证的活期储蓄存款方式。起存金额:个人支票账户起存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最低签发金额:每次签发支票的起点金额为100元。
产品特点
1。个人支票以个人信誉为保证;
2。以支票为支付结算凭证;
3。可用于转账,取现和购物;
4。方便安全 。
适用对象
本地常住居民,信用良好且有使用个人支票需要者(非本地居民须由信用良好的本地居民担保)。
办理流程
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填写开户申请书,预留本人的签名式校样和印鉴;非本地常住居民还须在申请书上填写担保人资料,并由担保人同时在银行签名。
提交证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
1。只在总行营业部办理。
2。个人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3。已申请电话银行服务的支票签发人,可通过电话银行服务对所签发的支票进行保付,收款人可通过银行的专线电话查询该支票的保付情况。
挂失手续
持票人丢失支票,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开户行)办理挂失,付款行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有效期3日。3日期满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付通知时,挂失失效。在丧失支票后未通过银行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式催告或诉讼手续的,银行凭法院止付通知办理止付手续,支票挂失后不能再办理解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