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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留学新政对570签证的影响

来源:搜狐出国
2011年03月22日11:39

  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澳大利亚新的留学政策让很多人心生困惑,特别是对于已经着手办理澳大利亚留学的学生,很容易道听途说,贻误了自己的留学生涯规划良机。现特别就570签证问题为大家详细解读。

  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对签证的风险评估是有等级之分的。目前大多数中国学生的签证评估等级都属于3级和4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依签证条例,3类签证评估等级,学生总计最多能学习60周的语言课程;4类签证评估等级,学生总计最多能学习40周的语言课程。

  此次新政策调整仅涉及到573签证(即573类签证由4级签证评估等级调整为3级)。此变化的关键就在于573签证与570签证同为3级签证评估等级,如果570签证学生完成语言课程的学习继续申请573签证,那么相应的学习语言的总周数就有了变化。

  现就新旧政策举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做个对比:

  原政策:如果一位学生通过570签证读了40周语言课程,他再申请573签证时,按照原政策,573签证属于4类风险等级,4类风险的语言的上限仅为40周。为此,这个学生由于已经读了40周,就不能再搭配语言课程,其IELTS必须达到主课直读标准。

  新政策:如果一位学生通过570签证读了40周语言课程,他再申请573签证时,按照新政策,573签证属于3类风险等级,3类风险的语言的上限为60周。为此,这个学生还可再在主课之前搭配20周的语言课程。

  

  以下是澳大利亚移民和公民事务部就3类和4类签证评估等级语言最大周数的官方条例,请参考:

  70 MAXIMUM PERIOD OF ELICOS STUDIES (ALL VISAS)

  In addition to the Schedule 5A limitations on prerequisite ELICOS, Schedule

  2 specifies the maximum period of aggregate ELICOS studies an AL 3, 4 or 5

  student may undertake. In considering subclass 570-575 criteria, the

  aggregate period of ELICOS studies must not exceed:

  • 60 weeks - if a student is subject to AL 3

  • 40 weeks - if a student is subject to AL 4 or 5.

  所以,新政策虽然只针对573类签证,但的确惠及570申请人,使得570申请人再申请573类签证在语言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而无需考到直接入读主课的IELTS成绩。

   

(责任编辑:刘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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