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认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到现阶段,通过相应机构进行质量认证非常有必要,而且非常急迫。”在10月17日举行的2010中国国际教育年会“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圆桌会议”上,来自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的刘国宪校长,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尤其是一些发展比较好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果想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水平,就需要通过相应机构将认证向前推进一步。”
来自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际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代表,全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负责人,逾百人参会。
当天上午,刘国宪向与会专家抛出了问题:“目前在中国跨境教育质量认证还是空白,那么谁来制定中国认证机构的标准?中国是应该建立全国性的认证机构还是仿效美国模式建立地区性的认证机构?”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章新胜在讲话中分析了加快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的迫切性——主要是服务于质量的保障、有利于学分互认,促进国际学生的流动。他提及,我们已经是最大的留学生输出国,但是更希望变成一个亚洲最有吸引力的留学目的地国。这几年来华留学生迅速从10万左右上升到20万左右,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很多要来读本科学位、硕士学位、工程学位,甚至医学学位等等,这是建立认证体系的现实需求。
章新胜还总结了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在质量保障方面面临的挑战。第一,如何能够调动各个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使他们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走出多样化的模式;第二,办学不仅要重视它的结果,更要重视它的过程;第三,我们对质量的控制如何能够既有基本统一的标准、入门的门槛,又能满足各自不同阶段不同特色的需求,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第四,在全球化趋势下,中国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如何吸引优质教育资源并保障质量,使其同时符合输出国和目的地国的质量标准。
据了解,目前,为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效的发展,从2009年8月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受委托,对本科以上的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评估试点工作,目前已在辽宁、天津、江苏、河南进行了试点。同时,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在中外合作办学认证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并与上海市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合作,在上海地区试行以行业组织为主体的认证工作。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张秀琴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跨境教育质量保障,中国政府将支持多种形式的质量保障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认证上,上海市先行探索,走在全国的前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张民选教授是带着一本书来参加会议的,这本名为《中外合作办学认证体系的构建与运作》的书,对上海市所做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工作做了全面归纳和总结。
谈起当初为什么进行此项工作,张民选介绍,上海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目前已有各类机构和项目250多家,几乎占到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考虑到过去中外合作办学监管遇到的一些困难,在综合分析国际上各种主要质量保障形式后,选择了认证的形式开展试点工作。认证代表社会要求学校有自律的精神,让学校的项目或者教学得到社会的承认,特点是关注学校或项目是否达到行业内标准,符合其自身设定的教育目标。
据有关部门调研,国外质量保障机构几年前就已来到中国。有的是认证或审核本国或地区在中国大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有的是通过办学机构申请进行一些行业性、专业性的机构再认证,也有的是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作为国外合作母体的组成部分进行评估、认证或审核,还有一些主动跑到中国大陆宣传推广认证机构,他们希望认证更多的学校。
面对这一情况,上海专门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委员会,依托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建立了比较好的行业评估体系,目前已经试点认证了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上海市法语培训中心、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昆士兰学院等5个项目。同时,也已经形成了从申请到自评自改、现场考察、认证决定,到后续考察的完整认证程序,并仍在不断改进。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1994年由上海大学和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成立,院长龚思怡介绍了学院从2005年2月提出认证申请,到2007年5月认证结果发布,其中的程序、过程以及学校的收获。
对于学校内部来说,她认为收获在于通过认证总结了办学经验,规范了办学行为,寻找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自我提升。对外而言,因为认证的专家组成员都是国内外同行,给予了学院很多帮助,学院也加强了跟同行之间的交流。并且,通过认证报告的公开发布,学院在公众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吸引了更多更好的生源。
圆桌会议上,很多外国专家都提到了在我国正在进行或者将要开展的工作。不过,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认证,他们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美国南部学校与学院协会高等教育委员会主席贝里·威兰博士则基于美国的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美国我们有6个地区性的认证机构,虽然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是我们拥有统一的规范来确保各个机构监管、认证的内容是一样的。这种统一的规范其实就是政府对于各个认证机构资格的认可。所以,中国或许可以在政府的授权下建立一种综合的体制,一定程度上允许每个地区的认证机构有一定的自主权,这样既能尊重文化的差异,同时也可以保证认证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