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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美国买房可获绿卡为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

来源:搜狐出国
2010年04月15日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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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北京的房产展火暴登场,特别是有些大型房产展览上,个别商业口号很有诱惑力!“去美国或加拿大购置房产,即可获得该国绿卡,即永久性居民身份!”这一口号使得很多国内消费者跃跃欲试。北京因私出入境行业协会第一届秘书长,第二届秘书长,鲲鹏国际总裁,移民专家胡伟航先生指出:去美国或加拿大购置房产,与取得该国绿卡,没有任何逻辑关系!有些商家将这两个概念生硬的拉在一起,其实是在误导消费者,甚至可以讲,是一种虚假宣传!

  众所周知,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商业移民申请需要具备成功的商业背景,而且有实质居住的期限要求。而美国投资移民(即EB-5类移民)的要求就是投资的款项能够为美国当地创造至少10个就业名额,这既是法令也是必要条件,EB是Employment-based二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字面上的意思很明确,就是“雇佣为基础”,这项法令已经有20年之久,非常简单也非常清楚。

  雇人的数目也是很清楚,100万美金的投资需雇用至少10个美国人2年,经济特区50万美金的投资也是一样雇用至少10个美国人2年(并不是5个人)。有些基金也许因为地区的优势可以按比例少雇几个人,但绝对不可能由于特批而能享受到不需雇人的特别优惠,否则美国投资移民的EB二字就不该存在。所以投资人只要了解法令,就不可能有被欺瞒的可能。至于是否能雇到足够的人数,基金必须先行核算清楚,解释给投资人,客户认同后再投资,而不是盲目相信不去了解,这样才能避开被欺瞒,以免上当。

  由于雇人需要时间来证明,所以美国投资移民初期所拿到的绿卡称之为有条件的绿卡。2年后如果达不到雇人的要求就无法取消条件,因此有人觉得加拿大的绿卡没有2年的条件限制应该比较理想,其实不然,如果你拿到了加拿大没有条件的绿卡,但达不到在5年内居住2年的要求,绿卡(枫叶卡)也是一样会被取消,这是一个国家对移民者的要求,没有什么好坏的比较,而是必须遵守才能移民成功。

  鲲鹏国际业务总监刘振明强调: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是除了依亲(亲友团聚类)和难民类以外唯一可以合法移民美国的重要渠道,只有充分认识其法理,了解其政策,才能分辨市场上的虚假宣传!

  鲲鹏董事总经理戚燕最后强调,买房产,与直接或间接雇佣10个美国人就业,没有任何逻辑关系。 “去美国买房产获绿卡”,这仅仅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是不符合美国法律的。如果真正想去美国买房,或者办理投资移民的消费者,应该找专业的合法公司,进行详细咨询,防止被虚假广告误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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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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