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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两年归来 自家空置门面变诊室(组图)

来源:橙网-重庆时报
2010年11月04日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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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小贺出国留学前,在江北区324医院对面的阳光海岸商铺买了一间门面,两年后,他留学归来,打算在门面里做点小生意,没想到,自己这间上了锁的门面已经变成了一家医院的诊室……

重庆红十字博爱医院内,小贺无奈地站在被医院占用的门面窗子前 本组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李一鸣 摄

小贺被医院占用的门面(红圈处)

  本报讯(记者 赵洪浪) 小贺出国留学前,在江北区324医院对面的阳光海岸商铺买了一间门面,两年后,他留学归来,打算在门面里做点小生意,没想到,自己这间上了锁的门面已经变成了一家医院的诊室……

  出国前门面空着没有出租

  小贺是2005年上半年买的这间商铺,套内面积20来个平米,一共30万元。当年10月份交房后,他就和开发商签了租赁合同,以每个月1750元的租金反租给他们。

  2007年9月30号,双方合同到期,小贺收回了自己的门面。他说,当时旁边其他的门面基本都出租出去了,有做餐馆的、有卖衣服的,还有开洗发店的。当时他正打算去澳洲留学,就没有再考虑出租。

  去年年初,在国外的小贺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商铺那一片门面不知什么时候开了一家医院,自己的门面也被医院占用了。

  小贺听着有些不信,“怎么可能哦,这是我的私人财产,而且门面还是上了锁的。”但是由于距离遥远,小贺也没时间询问这件事。

  上个月,小贺完成了学业从澳洲回来。

  归来后门面已经成了医院的诊室

  来到自己在阳光海岸的商铺,小贺差点就找不着方向了,红十字博爱医院的门牌高挂在墙上,医院一共有两层楼,装修还比较新。他走进一楼大厅,一路经过门诊窗口,输液大厅和不同的诊室,凭着模糊的记忆,终于找到了自己的那间108号门面。

  在他出国之前,这些商铺都是装的玻璃门和玻璃墙隔断。但是现在,玻璃门和玻璃隔断全都变成了木门和砖墙,自己那间门面的木门左右挂了两块牌子,分别写着“中医科”和“乳腺科”。房间里铺上了地砖,有一张大大的办公桌,一个穿白大褂的医生坐在桌前,靠窗户的位置还有一张小床,砌了一个洗手台,墙角还装了一台空调。俨然成了医院的一间诊室。

  “不知医院是怎么进去的”

  小贺搞不懂,自己从来没有把门面租给任何人,更没有跟这家红十字博爱医院签过租赁合同,为何现在它们会入驻进来?

  他说,自己曾找到医院的负责人,对方给他的回答是:由于当时一直联系不上他,就暂时租用了他的门面。如果他要使用,他们马上腾出来。小贺不服气:这种解释太荒唐可笑了。

  前天下午,在小贺的要求下,医院把这间诊室里的所有东西都搬走了,门牌也取了下来。

  “门面是医院从哪里租来的?怎么进去装修的?”小贺希望医院给他一个真实的答案。

  昨天中午,我们和小贺一起来到红十字博爱医院。综合办公室一个姓胡的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我们不清楚,门不是我们打开的,房子也不是我们装修的。这些都是他们弄的。”“他们”是谁?她说,当初他们都不在重庆,这个工程是全权委托给了一个私人在负责办理,“从谈判、签合同到装修,都是他们在负责,我们是这里全部都弄好了之后才进来的。”

  开发商当时提供了业主的联系方式

  小贺对于这种解释很不满意,“这绝对是侵犯私人财产!”

  我们随后又找到了阳光海岸商铺的开发商。财务部一个工作人员说,2008年年底,红十字博爱医院来跟他们谈了,要租阳光海岸的门面,“我们自己只有几家门面的产权,跟他们签了20年的租赁合同,其它的门面是业主私人的,我们只是给他们提供了这些业主的联系方式,之后他们和业主一一谈判并签了合同,但谈判过程我们绝对没有参与。”

  小贺说自己当时买门面时在开发商那里也留下了母亲的联系方式,而且一直没有变更过,但从来没有接到红十字博爱医院的电话。

  医院综合办公室的胡女士说,她确实不清楚当时的情况,现在被委托方也撤场了,不可能再跟别人扯皮。

  医院:之前的租金付给你,最好继续租给我们

  医院一个副院长说,他刚来医院不久,以前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但他耐心地劝导小贺,既然事情都发生了,再去追究历史问题也没有意义,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才是最重要的。

  副院长说,医院愿意继续租用小贺的门面,并从现在开始签订合同。之前两年的租金,医院会按照现在签订的合同价格支付给小贺。但如果小贺不愿意出租了,也不会对他们带来多大的影响,因为一楼还有两三间闲置的房间。至于两年来的所有租金,他们会按照其它商铺的每月平均租金付给小贺。

  “我们医院都已经办起来了,你的门面现在要租给其他人也不是很容易,空在这里对你也是损失。”在他看来,小贺应该跟医院好好协商,签订下这份租赁合同。

  小贺:条件谈不拢情愿不出租

  但是,小贺很不满意,“我现在关心的根本就不是租金问题。他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应该给我合理的解释!”他说,即便要租,也希望是合同五年一签,而且每月租金要在2000元以上。“要是谈不好,那我情愿不租。”

  胡女士的意见是,这件事确实是医院造成的,他们愿意负责,诚心地解决。“但是,我们只能接受至少签15年合同,租金每个月2500。”如果小贺不同意,他们医院也不打算再租他的门面了。

  律师:医院侵占了私有财产

  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律师熊人勤说,医院这种行为是侵占了贺先生的私有财产,违反了《物权法》。现在,贺先生作为门面的产权人,有权利要求医院立即撤离出去,恢复门面的原状,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他说,按照医院的说法,他们是将之前的一切事务委托给了一家私人办理,那么医院的损失,就应该向这个被委托人进行维权。但不管怎样,在这件事上医院肯定是有过错的。

(责任编辑:鲍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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