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4月26日电(记者凌军辉)江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收费。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际班每生每学期收费最高1万元,学历国际班应当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江苏普通高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部分普通高中试点开设国际课程,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审批权限混乱、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
根据新出台的收费规定,普通高中开设学历教育国际课程班,必须严格依据办学成本,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并考虑当地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学费标准。新增设的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设立最高学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万元。各地可在上述最高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除收取学费外,可收取服务性费用及代收费,收费标准参照省统一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据悉,全省价格、财政部门近期将对已开设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治理和规范。除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已突破省定最高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收费,今年秋季学期起严格按新规定执行。对各地已制定的“苏教国际班”收费标准,立即停止执行,其培训收费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2011年备案标准执行。对已停办或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核认定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项目,其学费标准按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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