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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就职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办理相关手续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内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利益不受到侵害,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立户原则:凡在工商局正式注册,原则上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在京法人企业,可以申请单位立户;除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公办高校以外的其它事业单位,包括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合伙制事务所等,可以申请单位立户。

  第二条 立户范围:国家机关、国家级科研院所、公办高校等无需立户,可以直接接收留学回国人员;除此之外的其它在京单位,在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到本单位就职之前,均应先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留学人员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立户手续。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即时免费办理。

  2.单位立户即时生效,聘用单位所接收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对立户单位情况如有疑义,可暂缓办理立户手续,待核实无误后再予办理。

  第四条 立户所需材料:

  1.下载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就职单位立户申请表》;

  2.由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 有关规定:

  1.单位立户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及时书面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修改相关信息;

  2.立户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的相关信息,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3.立户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出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单位接收函》,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4.立户单位所接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与该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5.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对留学回国人员就职单位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报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留学回国人员就职单位立户申请表

(责任编辑: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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