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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板也是个开奔驰的香港人。一个星期后,他不再让我端盘子,而是每晚陪他上茶楼与朋友谈生意聊天。或是留在他的办公室给他端茶送水,递老花镜,削铅笔------
一个晚上,他载我去参加英国华人保守党中秋晚会。宴会后,他带我去吃宵夜。
“英餐永远如垃圾一样的难吃。吃了一夜,还是填不饱肚皮。”他塞一口广式烧猪,抱怨。
我其实爱死宴会上那一道法式鹅肝,而那一道小小的士多啤梨慕司的味道至今还在嘴巴里荡气回肠。但,我只是笑。
“明天,让我们去买一条BURBERRY的凯思米披肩。你这一条颜色有旧,式样又老。”他酒足饭饱,注意到我的披肩。
我还是只是笑。
“王,我想你已经知道我的意思。你跟了我,我是不会亏待你的。我有十几间店,你中意那一间,我和你去律师楼签个字,过到你的名下,你下半生可以衣食无忧。”
我摘下他的结婚戒指,拉起身上的披肩一角,将硕大的披肩自他小小的戒指中缓缓地抽出来。
“这一条披肩由非洲高原上一种濒临灭绝的羚羊幼年时的额顶之毛编织而成。”我对着一脸惊讶的他讲。“我十二岁已经拥有由意大利老鞋匠专门为我手工缝制的鸵鸟皮小靴子。”我缓缓讲下去。“还有,上个星期的一个晚上,趁你出去招呼客人,你的儿子钻进你的办公室对我说:‘王,作我的女朋友吧。我爸爸有十几间店。将来我们结婚,他至少送一间作我的结婚礼物。到时候,你下半生足以衣食无忧。”
他一张脸涨成猪肝色。
第二日,我去找另一份工作。
一个新加坡商人雇用我每日坐在电脑前二个小时,替他录入回忆录。他办公室的沙发椅宽大舒服,他的秘书又冲一手香醇无比的意大利咖啡,听一会儿他的故事,就这样打发掉一个傍晚。
他的故事讲到一半的时候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这份工作。
他的故事接近尾声的时候,有一日,他突然对我说:“王,留在我这里吧。明年,我会退休,把机会留给我的儿子,而我会带你去环游世界。回来,也雇一个人,有你讲我们的回忆录给她作记录。”
“为什么选中我?”我不动声色。
“因为你风华正茂!”他叹息。“粉红色面颊,晶莹的双目,使我苍老的心再次蠢蠢欲动。”
“所以,我深深地憎恨你脸上的皱纹和你手臂上的老人斑。”我“霍”地站起来,额头上青筋都迸出来。
“多可怕,他们都视我作淘金女。”我忍不住向刘家明抱怨。
“他们都给铜臭蒙蔽了狗眼。”他风趣地一如既往。
“不,他们才是火眼金睛,一早已经有这里看到我丑恶的过去。”我给他看我手腕上那道细细长长的伤疤。
“小艾,忘掉过去吧。你看,新生活是多么的美好?”他拿他女朋友的照片给我看。
一个金发碧眼的可人。他的眼里都是笑意,神采飞扬。我于是知道,他已经不再是我的忠实听众。
但是,总有人愿意接替他。
学校里有日本男孩念情诗给我听:“最是爱你那一低头的不胜娇羞,水莲花一般绽放在我的心房。”
"其实,你根本不了解我。”我笑。
“我知道你喜欢喝BAILEYS,读春上村树的书,最喜欢听恩雅的音乐,跳非洲的土风舞,最爱穿吉普赛印花长裙,朗诵沙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最想去的地方是埃及。”
他一脸自得。
“并不。”我用中文低低地讲:“我最爱读的其实叫做<红楼梦,而我最想去的地方是他的家乡。”
“是什么意思?”他疑惑地问我。
“我说,时间到了,我要去打工挣明天的面包钱了。” 我起身。
“王,你真残忍,我刚刚才给你念完情诗。”他万分委屈。
“生活对我才真正残忍。每日只能睡5个钟,狗一样疲倦,那里有时间来谈情说爱?”
但,还是有时间去寂寞。形单影只的我深深地思念郑杰森。
暑假到来时,我迫不及待的飞去釜山看他。
两个星期,我们的手无论何时都紧紧的握在一起。
他对我说,“让我们订婚吧!”就把一颗小小的钻石戒指套在我的食指上。
太过幸福,常常觉得是在做梦。要到真的做起梦来,才觉得怕。
梦里面,一个满身血污的小小婴儿在嚎啕大哭。他紧握的拳头向我伸过来,他叫我‘妈妈,妈妈。’。”
醒来时,已经哭得抽搐。他紧紧地抱着我,轻轻地拍我的后背,哼唱不知名的韩国歌谣哄我继续入睡。我于是闭上眼睛假装沉沉睡去,其实却心如刀割。
他很绅士,从不追问我的过去。而我,不想说,不会说,也不能对他说。就让我这心事,无声无息的飘落,化作香泥,永远埋葬我那曾经如此堕落的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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