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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校园里认识了郑杰森------一个相貌平平的韩国男孩。
最初,只是喜欢他那一脸永远如春日朝阳一般的微笑,和他身上淡淡的古龙水味道。
经常在图书馆碰到他,通常只是轻轻讲一声“HI”,就寻到各自的书闷头读起来了。
后来,在一个他旷课的清晨,我忽然觉得烦躁无比。下午回去家里,嫌热,开了窗,又觉得吵。看电视,无聊。听音乐都觉得烦扰。就那样寝食难安的熬到第二天早上,去到学校,推开教室的门,一眼看到郑杰森微笑的脸,没有和他讲话,只是静静地坐在他身边的座位上,就已经心平气和了。
半年后的一个夏日,和同学一起参加诺丁汉狂欢节。热舞的巴西女郎,香醇的德国黑啤酒,狂野的美国摇滚乐和激情唱着跳着的留学生们刺激了我血液里的野性细胞。我在狂欢的人群中载歌载舞,兴奋的尖叫。
郑杰森那一日也一反常态的跳上花车与风情万种的热带女郎共舞。他的笑声那样响亮,直响彻我的心房。当他在人群中向我伸出手来,我就那样自然地迎上我的手,给他扯着飞快地跑起来,仿佛我已经等待这一刹那几万年。
他对我说:“认识了你整整191天,第一次看到你如此快乐。有时候,我希望可以讲许多笑话给你听,带你去许多美丽的地方,解放你紧皱的眉头。最想去的地方是你的心里,才好知道是什么让你如此的烦恼,才可以想出办法为你消愁解忧。可是,一直以来,我只是远远的看着你,话也不敢和你讲半句,我怕一开口就泄漏心中的秘密。我知道我只是伦敦的过客,更是你生命中一个匆匆而逝的陌生人,所以宁愿保持沉默,也不敢开口对你讲,其实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你。”他一张脸涨的通红,“但我真的忍不住,我怕,我不讲,我会后悔一生一世。我怕,我不讲,将来回去我的家乡,再也看不到你,我会日日想念你。”
我控制不住我 忧郁的声音:“其实,一直以来,没有勇气的人是我。因为怕你从来没有注意过我,所以刻意隐藏对你的好感。因为怕你离开之时,会伤心难过,所以宁可避开你,以防有任何值得回忆的事情发生。”
他惊喜万分,握著我的手许诺,他永远不会让我失望。
我将头轻轻地靠在他的肩头,梦呓一般:“为什么总是如飞蛾一般扑着灯火而去?宁可粉身碎骨的堕落,到底为着什么?”
他很单纯,第一次吻我的时候,他柔软的唇不住的颤抖,我于是深深地憎恨我的过去。
他喜欢简约的装束,我于是常常穿白衬衫,牛仔裤,光脚穿一双白球鞋。
我们的生活极之简单。日日放学后去大英博物馆温习功课,有时也去海德公园,躺在草地上,闭着眼讲话,或是睁开眼,互相凝视,就渡过一个美好的傍晚。
我们不喜欢逛街,泡吧,去餐馆。但我们中意去博物馆,去听音乐会,去看歌剧,有时在就书档里,一杯咖啡,一本旧画册就消磨了一整个下午。
也有不平凡的时候。我曾经和他赤脚参加反对对伊拉克战争的万人游行;徒步翻越冰雪覆盖的阿尔卑斯山;骑自行车穿越苏格兰平原。
他从不讲火辣辣的情话,但偶尔会写情诗在明信片上,或是预订了巧克力,鲜花,水果篮,玩具公仔由邮差交到我的手上。他从来不替我付账单,但每个月初,他会存一小笔钱在我的户头,却从来不讲出来。他不会向我描述我们的未来,但他开始学习中文,上网咨询有关跨国婚姻的信息。
他是我的理想伴侣,我如此深深地爱着他。他一个含情脉脉的眼神,已经可以使我陶醉;他一声轻轻地叹息,足以震撼我的心扉;他一个 温暖的拥抱,我就像拥有了全世界。
我为他改变了许多许多,自然地,全无痛苦。我开始知道如何作辣白菜;如何将糯米和白米混在一起蒸白饭;如何烫衣服,给皮鞋作美容;如何将落地长窗擦的一尘不染。
我心甘情愿早起一刻钟,为他准备一杯只加一粒糖,不加奶的咖啡和两片涂黄油的吐司。蛋要七分熟,香肠则要WELL DONE。而他,会在夜晚为我放好洗澡水,加一滴玫瑰精油,放两朵大波斯菊,点三只蜡烛,放几曲蓝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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