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简单的合同文本,而且其中有很多漏洞。笔者相信,这样的合同德国人一般是不会签订 的。不过,A在签订合同时动了一个心眼,让孔某加了一句“此合同在德文形式下同样有效 ”。当月,A与孔某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1000马克(约合500美金)。
2001年12月,孔某召集参加该项目的将近50位(笔者听说是60位)中国学生,到了签证所在 地Werdau的火车站。这时,孔某突然打电话告诉他们,申请延长签证不需要这些人去,只需 把他们的护照交给他,由他一个人就能签好。
一周后,孔某再次召集这些学生去亚琛,并把护照重新交给他们。孔某当时说,因这些学生 的签证材料还没有送到外国人管理局(简称“外管局”),所以,只能先给大家一个临时签 证。等到签证材料到了外管局,就可以帮助他们申请正式签证。
这时,许多学生认为,他们已看到“曙光”,就把剩下的1000马克交给了孔某。不过,A当 时并没把这1000马克交给孔某,而是要等到换了学生签证之后才交。孔当时也没 有表示异议。
2002年2月底,大部分学生都来到克里米乔,找房子,准备三月初正式入学。可是,他们的 正 式签证一直还没有解决,而三个月的临时签证就要到期了。这时,孔某改口说,外管局已经 收到了材料,但是很多人的签证目的不能改变,所以,不可能改变他们的签证。孔某接着又 说,如果每个学生都写一封解释信递交外管局,就有可能改变签证的目的。
3月开学的时间已过,学生们都没有心思学习。这时,孔某又出现了,并且告诉大家,因为 有几个中国人来德国已经两年了,但还不会说德语,其签证曾被德国其他地方的外管局做过 记录。因此外管局怀疑,这些人到德国不是为了读书,而是为了骗取签证,所以,换签证几 乎没有希望了。
在这种情况下,A独自去了外管局,以证明自己的语言能力,陈述自己的学习目的。A向外管 局解释自己的情况说,当时他是跟这个所谓的“阿海恩”的项目来到德国的,阿海恩承诺他 们可在语言学习结业后,给予上大学的机会,但A在语言学习结束后发现,所谓的“阿海恩 ”学院根本就没有大学,所以,A才来到了这里,希望能够继续读书。但是外管局的人表示 ,因为这个学校根本没有招收外国人的权利,所以,外管局不能批准这个项目。据A说,当 时,德方负责签证的工作人员态度很不好。
此时,孔某找到了在莱比锡附近的一所学校,如法炮制了一番,让跟随他的中国学生在那里 找房子,注册户口,然后又弄到三个月的临时签证。不过,A没跟孔某去莱比锡,而是自己 去了哥廷根等待孔某的进一步消息。他与孔某之间的联系只有电话。
ABCDV媒体的记者说:“2002年5月至8月,孔某还用花言巧语继续拖延着。”A的临时签证6 月就要到期了,A询问孔某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孔某告之只能继续走申请临时签证的道路 。
A认为,与其这样,A还不如就在哥廷根读三个月的语言。8月,A在德国北部找到了一个学校 ,并且通过了那里的入学考试。由于签证材料里面的不能改变签证目的的注释,这次A虽然 通过了考试也没有能够得到签证。
这时,A要求孔某退钱,孔某推辞说是因为A放弃了继续申请,不是他的原因,所以不能退钱 。A在德国花了800欧元律师费,请了一个律师,和外管局打官司。2002年9月,A正式注册。 11月,A终于打赢了官司,得到了学生签证。A现在德国北部的一所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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