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合格条件为: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非通用语种培训者,亦可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参加2000年或2001年WSK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2002年国家出国留学基金。
1.外语水平合格: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日/俄语总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
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语申报条件:
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日语/俄语总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德语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
法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3.外语培训标准: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下
日/俄/德/法语总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
外语培训期限:一学期或一学年
外语口试标准: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听力/口试任意一项未达标
(三)未参加过外语考试,但派出单位重点推荐者也可以申报。如被录取,则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的语言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规定的WSK、PETS5考试达到合格标准方可派出。
为满足各方面外语培训的要求,教育部指定的外语培训单位(出国培训部)可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凡外语水平未合格人员可在申请时注明意向培训/口试地点,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英语口试地点安排在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凡口试未达标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外语培训,培训地点一般为口试所在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