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技术移民各项构成因素的具体评审办法:满分100分(注意!到底多少分为通过线至今仍未确定!) 一、教育程度最高25分 硕士、博士学位(受过17年以上教育)25分 学士学位及三年大专(受过15年以上教育)20分 两年大专(受过14年以上教育)15分 一年大专(受过13年以上教育)10分 高中毕业(受过12年以上教育)5分 二、语言程度最高20分 英语和法语无论哪一种为第一语言,满分为16分;第二语言满分为4分;两种语言均得满分为20分。 语言能力分听、说、、读、写4项。 第一语言,单项能力达流利(highproficiency)者,计4分,4项全为流利,可获满分16分。单项能力达中等(moderateproficiency)者,计2分,4项全为中等,可获8分。中等程度以下为0分。 第二语言,单项能力达流利者,计1分,4项全为流利,可获满分4分。达不到流利者为0分。 显然,第一语言所占的权重明显加大了。 三、工作经历 申请人必须在最后的10年中有至少一年的工作经历,这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年工作经历者获得10分,两年工作经历得15分,三年者20分,4年以及超过4年者获最高分25分。 计算工作经历并不是按照申请人自己的"工龄"计算的。只有符合0类,A级、B级的职业性质的工作才能够被认可。 工作经历的比重与旧法规相比明显增大了。 四、已安排好的在加拿大的就业 已安排好的在加拿大的就业不但要有雇主,而且要经过加拿大人才资源部(HRDC)的书面批准。满足此条件者获得10分;不满足者不得分。对绝大多数中国申请人而言,获得此分数的可能性或现实性几乎为零。 五、年龄 此项审核标准未变,仍旧是21至44周岁者获得最高分10分,不足21或超过44岁,每差一岁,倒扣2分。 值得注意的是,四、五项分数绝对值虽然没有变,但在总分数中的比重却有了变化。以前的旧法规,总分最高值据各个职业而不同,但大体在110分左右,而新法规的最高总分为100分。 六、适应能力(按以下单项加和,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申请人的适应能力有了更加明确的客观依据。分为5个方面: 1。配偶的教育背景――如果配偶本人的教育分数能够得到10-15分,则可以给主申请人加3分,如果配偶本人的教育分数能够得到20分,则可以给主申请人加4分,如果配偶本人的教育分数能够得到25分,则可以给主申请人加5分。 2。在加拿大的教育经历――主申请人或配偶17岁以后在加拿大学习2年以上的,获得5分。 3。在加拿大的工作经历――主申请人或配偶在加拿大工作1年以上的,获得5分。 4。雇佣意向――如果加拿大雇主为其提供一个工作机会,可以得到5分。此工作不需要经过HRDC批准。 5。在加拿大有亲属加5分。 由于新的适应能力的评审是比较客观的指标,并不一定需要通过面试来决定分数。但新法规仍旧规定移民官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安排相应的面试。 就此项规定而言,在新法规中,满足上述条件的已婚者具有一定优势。 新法规对于一些细节,如CCPE评估等没有给出明确答案,真正实施仍需一小段时间,但我们已经进入倒计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