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Investor)是加拿大商业移民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加拿大投资移民项目自1986年开始实施,十几年没有大的改变,但不同的阶段有一些局部的调整。目前的加拿大投资移民审核办法是从199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与技术移民的审核类似,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审核投资移民申请定居在魁北克省之外的其他省份及地区的申请案。而魁北克省政府负责审核意欲到本省的定居申请。同样,魁省申请案经过省政府甄选后仍需经联邦政府核准方能完成。 1.对投资移民申请人个人资产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拥有等于或大于80万加元的个人净资产(目前80万加元大概相当于460万元人民币)。这些财产必须是经过自己的努力通过合法途径积累而成。财产可以包括企业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以及私人房地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加拿大政府拒绝接受任何非法取得或来路不明的财产作为投资。即使是合法来源的收入,如馈赠、遗产或彩票等收入,由于其不是经过本人的努力所得,也是不会被接受的。 2.投资额及投资方式 加拿大政府并没有要求投资者把以上提到的个人资产全部投资到加拿大。资产额是对申请人要求的条件但并不是要求投资者实际给加拿大的投资额度。投资额是指其真正需要投入的资金。现在,包括魁北克省在内,实际投资额一律为40万加元。 现在,除了魁北克省之外,资金投向其他任何省或地区都要经过联邦政府这一唯一窗口。联邦政府将收集的资金按一定的额度分配到各省。魁北克的投资渠道是通过几家大银行和投资公司来实现的。 现行的投资移民项目最大优点是排除了投资者的风险。联邦政府在投资程序上采取了措施,使得投资者完全放心。投资的数额统一,渠道明朗,避免了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投资风险的排除也让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更有信心。 3.对个人背景条件的要求 与技术移民相类似,投资移民申请的审核也要通过背景条件评估及打分来确定。不过,对投资移民背景条件的要求比技术移民要宽松得多。这样,投资移民在学历、英语或法语程度等的要求方面可以大打折扣。但投资移民审核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求投资者具有成功的经营管理经验。 4.实施投资的变通办法--贷款 申请人可以自己全额投资40万加元,也可以通过从加拿大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进行投资。到底选择哪一种方法,取决于投资者的资金状况。如果投资者手中有较多的闲散资金,最好选择自己投资的方式。如果投资者需要较多资金进行运作,申请贷款无疑是非常有利的。如果采用贷款投资的方式,申请人需要付给银行贷款利息。在中国,由于国家对外汇有统一的管理,对外汇出境有明确的限制及规定,从加拿大境内贷款作为投资似乎是更为现实的选择。如果通过联邦政府申请投资移民,全额投资40万加元没有利息。如果贷款投资,则需要付给银行大约14万加元的利息。 魁北克省自1999年4月1日后虽然也在投资额度上与联邦政府同步提高到40万加元,但投资者如果选择银行贷款方式,所交付给银行的利息也比联邦项目要低,目前只有 11.5万加元,总体看仍旧比联邦项目更有吸引力。同时魁北克省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对此项投资管理也给予了特殊的关注,采取良好的管理模式及特殊的运作方式,同样确保投资人无风险。因此,魁北克省成为多年来吸引投资最多的省份。自1986年加拿大投资移民项目实施至1999年3月25日新法宣布之日,加拿大一共接受了1 6,417位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以家庭计算),共吸纳了40多亿加元的投资额。 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来源近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前些年,来自香港、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数量较大,但在1998年,受东南亚经济危机的影响,很多人由于资金短缺或破产而放弃了赴加申请。而在中国大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申请人数逐年增多。1998年,加拿大政府批准了500多个中国大陆的投资移民申请案(以家庭计算)。这也和中国大陆没有受到太大的金融危机的冲击有关。大陆赴加的投资者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增加。也许有人担心大陆人投资移出会造成资金外流,不利于大陆发展。从总的方面来看,应该说是利大弊小。因为绝大多数投资者选择从加拿大银行借款投资,并不造成大量资金外流;而且投资移民多数人从事中加贸易等业务,增强了中国与国际大市场的经济循环。 总之,加拿大对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仍旧敞开大门,从长远看此项政策是稳定的。此项投资构成世界经济大循环的一部分,应该能够促进各方的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