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家评述加拿大新法焦点问题
| 2001-12-21 10:25:08 来源 : 加拿大C&C寰球资讯 | 加拿大移民新法规对技术移民的审核发生了巨大改变,通过的难度骤然增加。但12月18日联邦移民部公布的消息更让申请者哗然。规定指出,新法规对新法公布前已经递交的申请案有溯及力。所谓溯及力指新法规对此前递交申请的案件也生效,其法规具有时间上的回溯性,也就是近期加拿大移民部某些立法者提出的retroactive assessment.。 具体的规定如下:2002年6月28日之前,如果积压的申请案已经完成面试或已经决定免面试者,可以按照旧法规审核。一旦案件的审核没有达到这一步,则看如果申请材料是2001年12月17日前递交给加拿大政府的,则按新法规实施;但可以按照75分为通过线。此日及以后递交申请者,按新法,80分通过。这样一来,会使很多移民加拿大申请人的希望化为泡影。 在以前的加拿大移民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办法中,从来没有施行过如此不通情理的做法。以往通常的做法是,对于在新法规实施之前递交申请的,如果在最终做出决定时,新法已经实施,仍可按照旧的法规审核,因为申请在递交的当时,旧法是有效的。如果考虑到新法规已经生效,并且按照旧法评审,申请人不能通过,移民官也可以按照新法再评一次。根据新法申请合格者,也可以获得通过。这就是所谓“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但这次公布的新法对以往旧案例的溯及力,在逻辑上解释不通,也不具备任何公正性。申请人在申请时,是按照当时的法规作出决定的。是由于评审时间拖得过长,才使申请与新法规挂上钩的。这不是申请人的责任,而是加拿大政府的责任。再者,根据加拿大移民审核条例规定,每个人所交纳的申请费,无论是否通过,加政府皆不退款(有上亿加元)。这样,加拿大政府给大家的印象如同骗子一般,毁损了政府形象。 也有一种说法是,加政府近期会加大审核力度,争取在6月28日之前把以往的积压案清理完毕。但有谁能够保证这一点呢?申请加拿大移民的最重点地区在东南亚,而移民官数量相对又少(欧美地区申请人少,移民官多)。很难想象,几个月能够对中国的积压申请案审核完毕(日前使馆公布,申请人可能会等待4-8年)。作为申请人,他们能否排到面试,命运则掌握在移民官手上,有很大的随机性。这种设想是很不公正,不现实的。 但今天公布的法规及实施办法毕竟不是最终的定论。在今后两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会有相当的反馈意见。加拿大C&C寰球公司会尽自己的努力给政府提出修改意见,纠正其偏差。我们也会参与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的有关活动,以期给政府施加影响。如果可能的话,我们也倡导所有有关人士参加意见。作出努力,来争取申请人的权益。 孟繁辉(加拿大C&C寰球有限公司驻中国首席代表)2001,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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