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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拿大使馆最新通知
| 2001-12-13 11:54:50 来源 : 加拿大C&C寰球资讯 | 1. 中国南部居民家庭团聚移民申请的受理 从2002年1月1日起,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将负责受理下列地区居民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申请仍然应由北京加拿大驻华使馆受理。 2. 中国南部居民留学申请的受理 从2002年1月1日起,密思沙嘉(Mississauga)中央受理中心将把被批准的中国南部居民的移民担保资料转至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并将把申请表格寄给担保人填写并递交至香港总领事馆。希望了解香港受理家庭团聚移民申请的详情,请浏览他们的网站:www.hongkong.gc.ca. 这一变化也将适用于在加拿大境内申请登陆的人的受赡养亲属。 移民担保在2002年1月1日以前已经被批准的申请,其受理工作仍将由北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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