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中国方面
5.1 注册大学一年级
持有法国高中会考证书或相应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大学一年级的课程。
5.2 注册本科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大学普通学习文凭(DEUG)、大学科技学习文凭(DEUST)、高级技师证书(BTS)或大学技术文凭(DUT)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大学本科三年级相关专业的课程。
持有法国学士文凭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本科相关专业第四年的课程。
5.3 注册硕士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Maîtrise文凭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中国硕士阶段相关专业一年级的课程。
5.4 注册博士阶段的学习
持有法国深入学习文凭(DEA)或研究硕士(Master recherche)文凭的学生,可申请注册中国博士学位相关专业的课程。
对于经法国国家认可并经工程师头衔委员会定期评估合格、有权颁发工程师文凭的学校的毕业生,在本人能够证明其具备足够的科研能力的条件下,可申请注册中国的博士课程;假如其研究能力不够,导师可决定学生在准备论文的同时补修一些附加课程。
第六条
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生事宜,将以附录形式处理。
执行方式
第七条
双方承诺互相提供本国高等教育体制运行和变化的信息。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本协议可通过专项协议延长,经双方同意可对其进行修改。4年期满后,其执行情况将由中法教育混合委员会进行评估。
双方可以随时中止实施该协议,中止决定书面通知送达另一方6个月后生效。
本协议于2003年9月 日在北京签署,中法文两种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部长
2003年9月30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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