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那天晚上我却很奇怪,反倒没觉得有多失落,这次讨回公道的机会就这样没了.
Stephen搭早晨7点“上航”的头班飞机来到北京,把我乐得呀,昨晚的沮丧好像又消失了,感觉就像出嫁后的女子,娘家来了亲戚似的。
他看了我准备的所有材料,感慨地对我说:“兄弟,我读了整整四年法律,可什么时候都没你这样认真啊!”
“呵呵,我也觉得自己有能力再去读一门法律,以后跟你抢饭碗呢!”
“这样,现在的情况,咱们在一审法院再怎样努力已经没意义了,今天平静地去听判决,好好过个生日,就当冲冲喜吧!我请了假,呆到周六回上海,这期间我们把后续的事情计划一下。”
“真够哥们儿!”
下午,我们7个人一起来到法院,准时开庭,准时宣判。
……
“经审理查明:……原告在事发当天确实拒不接受被告方马场工作人员的建议,强行选择尚未驯服的马匹乘骑。因恐慌,自己从奔跑中的马上跳下,导致腰二椎压缩性骨折……XX度假村经营跑马活动确有北京市XX区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审核许可,属于合法经营……被告作为跑马活动的经营管理者,其面向社会公开提供游乐项目的服务时,不仅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活动须知’,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如何防止危险的方法向原告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保障安全,因此,被告对原告最终摔下马并造成损伤的后果并不负有过错……鉴于事故发生在被告的营业场所,被告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从本案实际情况出发,本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住院费和医药费(共计24,311元)的20%,计人民币4,86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0元,由原告承担。……”
没错,我没败诉,因为我到底还得到了902元赔偿金!我什么都不想说,这笔钱,我决不会要,留给LXX和被告去花吧!
被告签收完判决书,满意地离开了。我怒视着LXX,他居然大言不惭地问我:“最近身体康复得怎样啊?看上去挺不错嘛,呵呵呵!”
“LXX,你听着,你这个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混蛋!我要去告你!”
“去呀,告我去吧,只要你拿得出证据。”
“我告诉你,从第一天开庭到现在,从庭上到庭下,所有的对话我都录了音了!”
“你……”他的声音开始变了,“法庭纪律明确规定:未经法院许可不能录音、录像,你懂不懂啊?违反法庭纪律可以依法对你处罚,你倒把录音拿出来试试啊!”
“不用麻烦你教我,按照《民事诉讼法》,违反法庭纪律嘛,视实际情况处以批评、教育等,最高判罚是拘留15天,我没记错吧!”我愤怒地盯着他,“只要能定你违法审判、定你渎职罪,15天拘留我奉陪!”
晚上,朋友们特地在什刹海畔的一家江南餐厅订了酒席,为我庆祝生日。如果今天的判决稍微公道一点的话,我该是要庆贺“双喜临门”了。可结果是这样,有何快乐可言?
但那天晚上我却很奇怪,反倒没觉得有多失落,这次讨回公道的机会就这样没了,但我还有一次,最后一次机会,那就是上诉。他们在地方上可以手眼通天,为所欲为,我偏不相信在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还能如此嚣张和横行,我偏不相信就找不回一点点公道和天理!
我执著地认定:既然是我的生日,就一定会有好运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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