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哈尔滨市女孩与两家具有代理关系的涉外中介机构签订有关协议,结果在遭到拒签后,却无法追回全部费用。日前,4名女孩将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日本财团法人亚细亚友之会驻哈尔滨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两家机构告上法庭。
据新都市报报道,原告之一李曦璐介绍,2001年8月下旬,她和马丽娜等4名女孩经人介绍来到南岗区华融饭店807室,见到了代表处经理赖英杰。赖称,代表处可以赴日研修的名义将她们办理出国,但是一切手续都要由与他们有合作关系的国际公司来办理。听了赖的介绍,几个女孩每人交了100元报名费。
从2001年10月15日至到2002年2月4日,依据代表处的要求,李曦璐累计向负责办理出国手续的国际公司交纳了8.8万元,其余3人交款7.8万元。国际公司的张东辉给4人分别开了收据,之后就让4人回家耐心等待。
2002年7月10日,从国际公司张东辉处传来消息,李曦璐等4人均被拒签了。失望之余,4人要求赖英杰及张东辉将钱款全部返还给她们。张东辉表示,等到8月15日一定将钱款全部返还。
但是,到了8月15日,当代表处和张东辉给4人返款时,张以在中介过程中产生了费用为由,扣了每人8000元钱。经多次交涉,最后张仍扣4人各6067.5元。
为了讨个说法,10月17日,4位女士一纸诉状将代表处和国际公司告上法庭。
11月25日上午11时,记者赶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号的国际公司,张东辉并不在办公室。次日下午,记者拨通张的办公室电话,接电话的正是张东辉本人。
当听说记者要采访有关马丽娜等人与国际公司的案件时,张东辉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11月26日,记者拨通代表处经理赖英杰的手机,赖称自己现正在深圳办事。记者问及有关该起案件的事,赖说原告把代表处告上法庭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虽然代表处与国际公司是合作关系.但是代表处只是负责对日劳务的面试、报名工作,与原告没有经济关系,并不欠原告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