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移民暨公民部长柯德尔,日前在国会提出了新的公民法案,取消了公民法官批准公民权的权利,交由政府公务员裁决。
另外新法案对于入籍申请人在加国居留期限,则较过去更为宽松。即在申请前的6年中,有3年时间是在加国境内,就算达到申请资格。而之前的规定由是,必须在申请前的4年中有3年是在加国境内。
移民部长柯德尔表示,因为“911”事件的影响,为避免某些可疑分子成为加国公民,联邦内阁将有权力拒绝一些“不尊重民主社会基本价值观的人”成为公民。
此外他还表示,对于曾经在申请移民或公民时、文件做假的人,以及有犯罪前科的人,移民部长保留取消其公民权的权力。
据报道,加拿大每年有大约16万人申请公民权,过去是由政府任命的法官决定是否批准,在新公民法案中,这项权力将交由政府公民部中的官员,即公民事务专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