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发出2004年第一号留学预警,提醒拟出国留学人员警惕互联网上的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申请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时,应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自费出国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证明、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境外高等院校及教育机构签订的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广告样件、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一些机构往往采取躲避行政部门监管的方法,在国际互联网上大肆做虚假宣传,以价格低、项目好为诱饵,通过在网上公布账户等方式,骗取学生及家长高额学费和中介服务费。实际上,他们向学生所介绍的多是一些资质较差、签证难以通过、纯粹以赢利为目的的学校,有的学校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在这些机构中,有的是注册地在国外的商业机构,有的是国内的非法中介机构,有的是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当地华人组织的松散机构,个别的只是个人注册的网站,极少数获得留学中介资格认定的合法留学中介机构也在从事这种活动。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建议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及外国驻华使馆等正规渠道,查询和了解合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名单、国外学校办学资质情况及其他相关留学信息。 (王丽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