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该处电话:62327531转2661。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注: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学习的证明。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已出国并注销户)可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3、注销户口的证明。
4、结婚证。
5、国内学位证书。
6、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