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新移民法,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与之后申请有着重大区别。
独立技术类移民,如果在2002年6月28日新法生效以前收到Selection decision,将依照旧法办理。
独立技术类移民,如果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请,在2002年6月28日之前没有收到Selection decision,则其适用旧法的期限可延续到2003年3月31日。
独立技术类移民,如果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请,在2003年3月31日之前仍未收到Selection decision,将按新法的甄选标准进行审理,但通过分数线是新法标准下的70分。
独立技术类移民,如果在2002年1月1日之后提出申请,在2002年6月28日之前没有收到Selection decision,将按新法的甄选标准进行审理,通过分数线是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