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15国的司法部长和内政部长,9月13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讨论了有关遣返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问题,与会者确定了有关难民身份的广泛定义,在难民问题上奠定了欧盟共同政策的基础。欧盟15国讨论了在遣返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方面设立一个共同政策的方式,以及难民自愿返回其祖籍国的问题(譬如当其祖籍国的形势恢复安定,难民可以返国时)。
据欧盟消息指出,15国的部长支持旨在改善“遣返的效力、协调工作以及后勤作业”的行动。
法国内政部长萨科奇认为,必须对“欧盟组织遣返非法居留外国人的行动的可能性”进行思考,主张增加经费、人力,提高效力。
比利时内政大臣杜格纳也表示,欧盟设立共同的遣返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他认为,欧盟应该共同努力获得遣返国的合作。
欧盟委员会强调,设立共同的遣返政策,需要最起码的协调工作,譬如在欧盟成员国内应该互相承认驱逐出境令。欧盟委员会将在今年10月对此提出一套整体建议,包括联合行动方案,拨款以及制订统一标准,等等。
据欧盟消息,哥本哈根会议显示,欧盟15国“距达成一个协议非常接近”。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的目标是在11月下次正式会议期间,获得各国部长的政治同意。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吕贝尔斯强调,1951年有关难民问题的日内瓦公约应继续作为欧盟主要的法律依据,但他也赞成在欧盟的范围内对难民的概念作出一个广泛的定义。
然而某些国家,譬如德国指出,有些难民不属于日内瓦公约的处理范围,但被地主国接受并获享“补充性的保护”,它要求对这类难民的权利列出一个非常确切和详细的权利表。
透过设立协调的措施,欧盟希望能够更一致地处理申请避难的要求,和限制难民与申请避难者利用各国不同的处理规定企图钻空子的“选择性避难”行为,从而避免新的移民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