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技术移民、企业移民和投资移民在原居住地提出移民申请的政策。移民部近日表示,此新政策不包括那些已经在加拿大合法居留了一年以上的人。
根据加拿大移民部的11号条例,自5月1日起,除家庭团聚类移民与难民之外,技术移民、企业移民、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在其原居住地递交移民申请。
按移民部以往的政策,移民申请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向加拿大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请。
移民部近日公布有关上述移民各国申请人的申请地点,要求中国除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四个省区的申请人需到加拿大驻香港总领馆申请之外,中国内地其余省市的申请人须全部在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递交申请表格。
移民部同时也指出,凡在加拿大已经合法居留超过一年以上者,若申请技术移民、企业移民或投资移民,可以到美国水牛城的加拿大领事馆提交申请。
加拿大移民部在去年就已推出11号条例,并计划于今年初生效。后由于多方反对,政府才推迟到5月1日实施。(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