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 的"1040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 ,但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 证他能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自 离境时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 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账单、信用卡、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申 请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为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人必须明白,回美证虽能保留其绿卡,却不能缩短用来申请入籍所需的时间,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时 间和实际上居留时间。同时在申请人入籍时,申请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为要保全永久居留权,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佐证,下列具体行动可供参考:
(1) 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
(2) 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
(3) 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
(4) 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
(5) 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
(6) 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 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等;
(8) 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
对于移居美国的外国公民,在未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之前,即入境后的5年之内如果要回国,或到其他国家旅游观光的话,因期限 长短不同,有 4 种不同的证件可供出入美国国境使用。
(1)出入境加注。新移民领到永久居留身份证明以前,可凭原持护照上的加注印章作临时出入境的签证。此种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时 ,口岸移民官员作为入境查验,而加盖的入境许可证章,允许持证人在半年或一年之内凭此证明进出美国。
(2)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即绿卡。如果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即能返回,可凭此种证明出入境。
(3)再入境许可证。外籍侨民如欲离开美国在一年以上,应该在离境3个月前,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许可证",即回美证,此种证件 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长一年。持有再入境许可证明的人,在国外旅游或经商后,意图再返回美国时,不必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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