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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留学生醉驾撞死女孩 受害者家属获赔68万元

来源:浙江在线
2011年04月14日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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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发生在去年的这起交通肇事案,曾引起义乌市民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经有了新进展,经过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法律援助律师努力,双方进行了调解,由肇事者赔偿吴晓莎家属68万元,目前部分资金已经到账。

  2010年10月18日晚9点05分左右,义乌廿三里街道后乐村,年仅23岁的吴晓莎步行至稠州北路中国银行前面的斑马线时,被一辆由南往北快速驶来的本田车撞倒。当晚9点26分,吴晓莎被送至稠州医院抢救。10月24日上午8点45分,医院宣布吴晓莎抢救无效死亡。据目击者称,吴晓莎被撞出20多米远,肇事者驾车逃逸。后经交警部门查实,肇事者是一位来中国留学的玻利维亚籍人士。

  事故原因:老外醉酒驾驶

  经交警部门查实,肇事者为IRVINGMARIO(男,26岁,中文名“艾文”),玻利维亚人,是一名即将从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的留学生,毕业论文还没有提交,每月只需回学校一次。他利用空余时间来义乌做生意,将货物发到玻利维亚销售。

  事发当日,醉酒后的艾文驾驶轿车从凯信酒店开往长春二区,在途经稠州北路506号地段时,撞到了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吴晓莎,并逃离现场。

  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行人报警后,立即通知各中队设卡拦截该车辆,并于10月19日凌晨在国际大酒店门口将肇事者抓获,并立即带往义乌市中心医院抽血检验。经检验,艾文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mg/ml,后将其带回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审查。

  由于当时受害人吴晓莎伤势严重,肇事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2010年10月19日,义乌市公安局以醉酒驾车为由,先行对艾文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

  鉴于犯罪嫌疑人艾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涉嫌交通肇事罪。10月25日,义乌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5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规定,将此案上报金华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并建议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事件进展:家属获赔68万元

  据了解,吴晓莎家境贫困,属于低保户,父亲已于三年前因病去世。事发后,吴晓莎的母亲虞红仙与肇事方代表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一直无果。

  吴晓莎家属找到了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指派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的傅叔文律师代理此案。

  据傅叔文介绍,今年3月9日,该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害者家属与艾文的代表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艾文就该事故所引起的全部民事法律责任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家属68万元,双方达成谅解。

  昨天,吴晓莎的姨夫朱先生告诉记者,“目前,68万元赔偿还没有完全到位,家属还在等待刑事部分判决。”

  “谅解书主要针对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对于刑事责任,法院仍要进行判决。”傅叔文说,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有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刘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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