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刘万永)没有一个出国留学人员想和留学中介发生纠纷,但中介合同陷阱往往让人防不胜防。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正式联合推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维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权益。 据教育部统计,在最近3年的自费出国留学生中,60%以上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到目前为止,全国认定的自费留学机构有270家,逐步成为我国自费出国留学的重要服务渠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认为,主要问题是:一些没有取得资格的中介机构仍在非法从事留学中介活动;部分取得资格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非法谋取管理费;有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制造假材料,甚至于制造假文凭、假成绩单,假的邀请信;有的中介巧立名目,乱收费;有的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开展未经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其中由于缺乏保护当事者双方特别是消费者利益的规范合同版本,导致了双方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很难维护的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自费留学中介活动产生的经济纠纷或者上当受骗事件,一半以上跟所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或者不规范有关。 教育部起草的《示范文本》,共8款29条,包括服务项目和费用、受委托人义务与委托人义务、违约责任等。针对不规范留学合同存在的缺少公平的、必要的保护留学当事人利益内容的情况,以及暗藏的事先难发现、事后难说清的问题,《示范文本》在相关条款里都较为清楚地予以明示,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先完全搞清楚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慎重考虑和决定,不能盲目签约。 曹国兴说,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针对《示范文本》对留学中介到底有多大约束力的问题,曹国兴表示,作为政府部门来说,只能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或者规范。主要还是要通过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教育和工商管理部门来监督各个中介机构严格地参照合同文本与当事人签署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