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出台国家版示范文本,屏蔽各种违规“霸王条款”,自费出国留学签订中介合同时将不再无所参照。国家教育部昨日上午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由于缺乏保护当事者双方特别是消费者利益的规范合同文本,导致了双方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很难维护的问题非常突出”,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费留学中介活动存在的经济纠纷或者上当受骗事件,一半以上与所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或者不规范有关。
到目前为止,我国每年出国的留学生中自费留学生已占到93%,近3年以来,自费留学生中60%以上是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此次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前,办理留学中介业务一直缺乏参照范本。“一些中介机构会利用条款非法谋取管理费或者巧立名目乱收费”,本地某留学中介机构负责人坦承示范文本针对的正是留学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本地合法留学中介各自为政私订的合同早在去年就已退出了上海的历史舞台”。据了解,在本市确立14家合法留学中介名单后不久,有关部门就着手统一了留学中介的合同格式。
比较两份留学中介合同标准版本,记者了解得知,全国版示范文本更强调了受托人的违约责任,规定“受托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赔偿”。上海某留学中介负责人对这一违约认定提出了一些异议,“我们此前会在合同首页特别告知,录取与否和录取时间长短不在承诺范围内,因为录取的概率取决于委托人自身的实力,而最终录取与否的决定权又在于申请的学校和政府,我们根本无法承担承诺肯定录取的责任”。
据悉,此次国家教育部公布的示范文本并非强制执行,但消费者在与留学中介签订合同时可参照示范文本的条款格式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