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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类签证申请绿卡:职业移民
L-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1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 年,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
职业移民分几种,大致是,留学生找到工作后,获得H1B签证,然后所在机构帮助申请绿卡,这也需要有几年的时间。这期间一旦失去工作,签证即中止。只有30天的时间重新找工作,30天后没工作依法就要离开美国。现在美国经济不好,失业率高飙,美国公司也减少雇外国人的意愿,2011财年H1B工作签证开放一周,只接到1万9千多个申请,创几年来开局最低纪录,所以现在留学生要找工作很不容易,尤其是刚毕业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一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可以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这是最快的途径,但是要求也非常高,著名艺术体育界人士通常就走这条路。外国公司驻美国的的经理也可申请职业移民,此外还有技术移民,例如厨师,和非常热门的护士等等。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 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