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留学服务机构 VS 非法留学服务机构
目前国内非法留学服务机构比较多,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一些没有国家资质认定的非法留学服务机构为了隐藏其“黑中介”的本质,披着“留学咨询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教育咨询公司”等外衣,声称自己不是留学中介机构,只是提供咨询等业务,不代为办理留学服务,但实际上这些公司却做着和留学服务机构相同的事务。尤其是在网络宣传中,不良黑中介往往隐藏其真实公司名称,打着提供留学服务的旗号蒙蔽学生和家长,同时避重就轻,片面夸大宣传,对留学行业整体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特别提示您,不要被非法留学服务机构的文字游戏、虚假宣传所蒙蔽,识别非法留学机构的最重要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其是否能够出具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对比项目 | 合法留学服务机构 | 非法留学服务机构 |
机构资质 | 1.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2. 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 1. 无法出具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2. 无法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
常见名称 | 教育部公布的自费留学服务机构名单中,最常见名称如下:留学服务公司、文化交流中心、教育服务中心、信息咨询公司。 | 1.留学咨询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教育咨询公司。 2.某国某大学驻京办事处、某国某公司北京代表处、留学基金会。 P.S.: 这些机构的对外名称相对于其实际从事的业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
备用资金 | 根据教育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6号令,具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存放于指定银行(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备用金不低于100万),以在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损害时能赔偿。 | 资金状况不明,有的甚至是没有资产的皮包公司,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将很难得到应有赔偿。 |
合作资源 | 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了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 1.具有一定的境外合作资源,但在对外宣传时,存在虚报合作资源的现象。 2.也有的非法中介声称自己从不签署合作院校,但可以申请任意一所知名高校,这实属夸大虚假宣传。 |
服务合同 | 在政府和行业机构监管下,合同日趋规范。 | 虽与学生签署合同,但普遍存在设置合同陷阱的现象。 |
服务核心 | 以培养人才为宗旨,为学生选择、申请最适合的境外学校。 | 不顾学生权益,单纯追求成功申请率,学校资质等无法保障。 |
录取与签证数据 | 来源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官方权威数据,具有可考性。 | 根据自身经验杜撰,无据可查。 |
学校类别与排名 | 参考学生个人资质与意愿,为学生申请最适合的学校与专业。 | 一味追求名牌效应,不顾学生专业与能力,导致学生境外学习困难,并且申请成功率低,前期的夸大宣传导致浪费学生时间精力金钱。 |
宣传方式 | 遵守国家《公司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与法规。 | 虚假宣传现象严重。 |
服务人员 组成与要求 | 工作人员经验丰富,且多具备海外留学、工作的经验,擅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精通申请学校、签证等各种官方文案撰写,可为毫无外语基础的学生或家长提供安心服务。 | 人员流动性大,从业资质没有保证,不能提供专业服务,收了服务费用很多工作还需学生或家长自己动手。注:现留学行业还没有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证,若有机构提出工作人员为“认证咨询师”,纯属虚假宣传。 |
收费标准 | 通过几年市场调控,收费标准趋同,且收费越来越透明化,收费项目也细分化。 | 单项服务费和行业平均收费持平,但多存在巧立名目多收费用的现象。 |
学生权益 | 在法律约束,及国家教育部门、留学行业协会的监管下,能较好地保障学生权益。 | 相对合法留学服务机构,其服务不够透明,且行业监管较少,因此对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保障。 |
法律约束 | 受到较健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约束。 | 国家正加大对非法留学服务机构的整顿,但仍存在法律漏洞。例如,国家目前对于咨询机构暂无具体约束,对其咨询服务也很难做出评估,导致一些非法留学咨询机构超范围经营。 |
自律程度 | 签署《北京市合法留学服务机构诚信公约》,使得各项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 未签署《北京市合法留学服务机构诚信公约》,整体自律性弱。 |
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再次提醒出国留学人员,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如有相关的疑问,可以登录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或者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查看教育部公布的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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