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又唇枪舌剑地争执起来......
中级法院的地理位置实在不敢恭维——路北有处园林绿荫繁茂,仔细一看,居然是八宝山公墓!
这一家比那个区的法院更为豪华,一进门,感觉有点像“香格里拉”的大堂,少了个前台,多了个机场安检的那种通道门。除了纸张材料和笔之类,其它东西连同包袋都得寄存。
这一次,我还是到得较早,在法庭门口等了一会儿,来了一男一女两位法官,都身着那种很正式的法官服。那女的是书记员,男的很年轻,三十岁刚过的模样,戴着眼镜,脸色有点苍白。他就是我这一次的主审法官,姓G。
最近我对他们没什么好印象,看着就生气心烦,但他是主审,掌管着生杀大权呀,只好勉强挤出点谦逊的笑容向他致意。
原告还没来,我们都进了法庭等待。G法官微微朝我一笑,说:“你就是原告XXX吧!”
我只好笑着点点头。
“你那伤现在怎么样啊?”
我一想,还是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说得严重一点比较好:“谢谢您,我现在稍微好转一些了,但还是不能走太多路,坐久了也不行,必须戴着钢板腰托。唉,每天都疼得睡不着觉。”
“是吗?那还真是挺严重的,你在哪个医院治疗的?”
“住院是在XX区中心医院,后来转到积水潭医院了。”
“我跟你说,积水潭虽然名气挺大的,但这对他们来说都算小伤了。我父亲前些日子也伤了腰,后来去右安门医院治疗,恢复得很不错,你去那儿试试吧!”
“啊,真的?那太谢谢您了,我一定去看看!”我嘴上虽这样说,心思却马上和很多状况发生了“链接”。
这什么意思?如果换在从前,我当然认为遇到一位面善心慈的好法官了,但自从领教了LXX的一番表演,不由想起“满脸堆笑,非奸即盗”的道理来。
被告来了,还是那三位,都算是“老朋友”了。程序还得过一遍,起诉和上诉理由又重复一遍。之后,开始进入庭辩。
作为原告,我有优先发言权,我说:“关于我的个人观点,我在起诉和上诉材料中已经表达地很明确了,我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我的要求。另外,近期有一些新闻媒体获悉此事,特地对我进行了多次采访,一些法律工作者和专家还专门撰文评点了此案,当我得知舆论的见解和我的观点正相吻合后,更加坚定地认为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恳请法官能够伸张正义!”
“什么报导,你那里有吗?”G法官问我。
我不失时机地把早就准备好的一叠报纸递了过去,其中最上面的一篇还是我特地安排好,今天早晨刚刚刊登的“庭审快讯”,公开表示:……连日来,深受广大读者和法律专家关注的XXX一案已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2点将开庭审理……大家都将拭目以待等等。
G法官看完后,被告也请求一读,法官给他们看了。
被告方传阅后引起了不小的骚动,王律师又开始粉墨登场了:“原告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们非常怀疑她利用工作关系制造了一系列杜撰的报导,以此达到扰乱视听、干预庭审判决的目的!我方恳请法官,这些报导不能被当作证据,原告在新闻媒体上对本企业进行恶意中伤和诽谤,我们将保留起诉她侵权的权利!”
“你当真是一名有从业资格的合法律师吗?”我再也不会对他们任何一个家伙客气了,“你对原告我本人的职业都没搞清楚,怎么好意思来替你的当事人打官司?去看看法院给你们的相关材料吧,我是一家影视公司的职员,并非新闻工作者!如果你要告侵权,好像应该针对那些新闻单位而不是我,怎么连最起码的起诉对象都搞不清的人还能以律师身份出现在这里?”
……
我们唇枪舌剑地争执起来,G法官只好猛敲小锤子要求我们安静:“好了,原告你还有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内容要说吗?”
“我当然有话要说。其实我刚才说的都与本案有关,现在已经进入上诉阶段了,可被告律师居然连最基本的问题都没弄明白,我认为这不仅是在浪费法院和我本人的时间精力,还浪费了国家的经费和纳税人的钱……”
法官眉头微微一簇,我赶紧转换话题:“先不说这个了。我刚才呈上的报导,并非作为我的证据材料的一部分,只是提供给法官参阅一下,法院理应对新闻报导的知情权!”
那个王律师又跳了出来:“对于这种只听原告片面之辞、未对我方进行核实的片面报导,根本就不具有真实性!”
“哦,对了,我忘了说啦,”我一脸讥讽地看着王律师,“贵方也有几名职员已经接受了采访调查,难道你们还不知道吗?”
“什么调查?调查对象是谁?请你提供证据!”
当然就是那天我去马场调查的视听资料啦,现在就在随身带来的牛皮纸袋里,但这会儿公开还不是时候:“证据没带,被调查的是哪些人我没记住,不过有录音和录像,还有人证,下次我一定记得带来!”
……
最后法官表示,由于二审不可能无休止地开庭下去,将在短期内结束,要求原被告双方在第二次开庭时递交完所有新的证据。
——待续——
注:本文转载自搜狐出国社区,未经搜狐网及原作者允 许严禁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