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归人员学历学位认证
| 2002-07-10 13:44:41 | 为了防止某些学业不精、学历作假的留学人员回国后欺世盗名,我国建立了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制度。规定:凡是在国外学术机构获得学位的中国留学人员,必须得到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认可,否则其学位不予承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专门制定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明确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 2、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4、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只有通过了这种由国内外教育机构、中国政府境内外机关联合进行的详细认证,国外学历学位才能成为专业人才的学术水平证明。认证手续相当便捷。专司该职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在已经成为众多中国留学生归国创业的第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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