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消息,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3025名。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02年12月23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03年3月10日。选拔简章及有关奖学金项目等将于近日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凡符合《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为了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有针对性,进一步提高留学效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制定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选派计划时,作了几项重要调整。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七大重点资助领域,将优先给予支持。七大领域包括: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详情可向当地申请受理机构查询。
同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继续鼓励其他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并将予以支持。
2、对留学人员类别进行了调整,设立了“高级研究学者”,并大幅度提高了高级研究学者的资助力度。高级研究学者应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的入选者或第二梯队助手,并担任一定的行政管理职务(高校副系主任、研究所副所长或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以上);或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计划每年选派200名,资助期限为3-6个月,资助标准为1800-2000美元/月。
3、将传统的“普通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合并为“访问学者”并将资助期限调整为6-24个月,以便使其更能符合留学人员的实际需要。
4、200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曾对申请者外语方面的要求做了适当调整,允许尚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但获得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申报,获录取后再培训外语,通过WSK外语水平考试后派出。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并将采取措施加强对被录取人员外语水平的审核和派出阶段的管理,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审核WSK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或教育部有关出国人员培训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及外方邀请信。
自1996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改革以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坚持“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使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上了新台阶。截至2002年9月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向50多个国家派出各类留学人员12401人,已有9929人按期回国,按期回归率占应回国人员的95.93%,对未按期回国人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均按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履约率达99%以上。
2002年共有4109人提交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经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共录取2235人,涉及到的留学目的地国家57个。此外,根据不同的留学项目和各地方、部门的需求又按项目录取800人。
为了提高国家公派留学效益,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设立相应的项目,按项目选派,实现目标化管理,使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更有针对性。
另外,来自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消息称,2003公派留学七大学科可优先出国:
一、确定七大重点资助领域,将优先给予支持,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
二、调整留学人员类别,设立“高级研究学者”,并大幅度提高高级研究学者的资助力度。计划每年选派200名,资助期限为3--6个月,资助标准为1800--2000美元/月。
三、将传统的“普通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合并为“访问学者”并将资助期限调整为6--24个月。
四、去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整有关外语政策,允许尚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但获得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申报,获录取后再培训外语,通过WSK外语水平考试后派出。2003年,此政策将继续执行,并将加强对被录取人员外语水平的审核和派出阶段的管理,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审核WSK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或教育部有关出国人员培训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及外方邀请信。
公派留学申请者条件
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其梯队主要成员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或高校副院长或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以上科研管理人员;或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条件为:①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司(局)级以上行政管理职务,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55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在国外留学或从事研究的经历,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访问学者及进修生: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1998年3月31日以前毕业,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01年3月31日以前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