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我国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但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教育除外。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