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人事部等16个部门下发“联合通知”规定:今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见3月30日《新京报》)
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制定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同意的我国第一个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2月13日正式颁布实施,3月27日两部门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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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才45天,人事部等16个部门的“联合通知”就宣布:海归高层人才回国工作可不受编制数额限制,显然“规定”和“通知”是相互矛盾的。
从文件的规格上来说,前者是“暂行规定”,并报中央编委领导同意,后者只是“联合通知”,那么下位的“通知”有权力把上位的“法规”说破坏就破坏吗?
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有悖上位法的下位文件规定应视为无效。以此而论,人事部等16个部门的“联合通知”关于海归高层人才回国工作可不受编制数额限制的规定,只能被当作无效力。
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是完全应该的,有关部门为此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无可厚非。但这决不能以违背、牺牲、损害法制的公平公正为代价。况且,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如何界定,“通知”中并没有做明确规定,这无疑会给暗箱操作留下很大空间。
据媒体报道,时下在一些地区,官员子女出国留学已经形成风气。笔者不由担心,16个部门下发“联合通知”吸引优秀海归人才的好心,会不会为个别官员徇私舞弊开了后门。如果既违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又无法确保海归质量,这样的“联合通知”还是慎重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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