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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护照的注意事项
| | 护照的延期、换发和补发 护照的延期 (1)一般因私护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延期,每本护照最多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 (2)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的),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办理。 (3)旧版护照不在原护照上办理延期。可在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之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换领新版护照。 (4)随团出国旅游人员所用的护照有效期为一年,一次出入境有效,不能办理延期手续。 护照的换发和补发 (1)护照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护照遗失的,在取得遗失地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后,凭有关的证明材料可申请补发新护照。 (2)换发护照时如需保留原护照,在办理换发护照手续时,在原护照上加盖注销章并剪去护照封皮的右上角,由申请人保留。 注意事项 工作单位意见应直接写在申请表的栏目中并加盖公章。审查意见应包括: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如不同意申请人出境应该说明理由。 按照有关规定,以下人员不准出境: 1.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2.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劳动教养; 4.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申请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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