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的前景如何?长远的计划是什么?近期又有什么样的动向和消息? 首先,我们看一看加拿大移民数额的年度计划的变化。一般情况下, 每一年的11月1日之前,移民部长要宣布下一年度的移民计划。但对于2001年的计划,公民与移民部部长埃利诺卡普兰(Elinor Caplan)推迟至2001年2月8日才向外公布。这可谓是经审慎酝酿而推出的稳中求升的鸿图大略。 最近几年以来,加拿大每年的移民计划都稳定在20万至22.5万人之间。而卡部长的长期计划是要实现每年移民人数达到加拿大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的目标。现在加拿大的总人口为三千万,那么,从长远的目标看,将来每年移入的人口应该为三十万。但是,如果一下子大幅度递增近50%,势必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相应的法规配套问题,政府机构配置问题,加拿大社会吸收容纳能力问题等等。路要一步一步地走。稳中求升,不等于急于求成。虽然长远目标已定,但卡部长稳扎稳打,出人意料地宣布,2001年度的移民计划仍旧维持近几年的水平―― 20万至22.5万人之间。那么,什么时候才能迈出上升的第一步呢?卡部长把实质性的计划提高放在了明年―― 在2002年,拟定接纳21万到23.5万移民,比以前多出了一万人(这个数字在2001年底之前还有可能再作出修正)。 事实胜于雄辩。实际上,每年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也是有一定伸缩性的。同样是在一个计划之下,最后落实的结果也会有不同。例如,前几年的移民计划都在20万至22.5万之间,实际上每年真正登陆的人口与之有一定的差距。96年共有225,834人进入加拿大;97年有215,850人;而98、99两年皆低于计划额的最低限,分别为174,080人和189,914人。2000年出现了极大反弹,达到了226,837人。请看,在同样的计划额度下,从实际履行的结果看,峰和谷之间的差值竟达52,757人!从这点看来,卡部长虽然没有急于在形式上提高移民计划数额,但不等于不做努力和调整。我们应该相信,2001年不会再走回头路7,而应该成为迈向稳定发展的起点。 那么,在这些新移民中,又有多少来自于中国的呢?96年和97年,中国大陆的移民数额分别为17,515人和18,536人(包括各个不同类别的移民,也包括随行家属),按国家和地区分,中国大陆排行第三。而那时香港地区超过大陆。在1998年,中国大陆移往加拿大的人数在历史上第一次排行榜首,为19,766人。香港回归以后,统计数字自然与大陆合并,中国更是理所当然的第一位了。所以,1999 和2000年中国分别达到了29,116人和36,664人。 为了达到稳定上升而且保证质量,移民部会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作为保障。首先,健全的法规应该与之配套。新法规当然要适应将来的远期计划。在今年1月中旬,卡部长重申在下一个季度要把久议未果的对移民法大刀阔斧的修改计划放到议事日程的首位。所以,新法规的真正推出实施,看来在2001年有希望了。2001年应该是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 其次,除了联邦政府本身的努力以外,一些省政府也积极操作,提出了适合本省情况的"省政府提名项目"。除了魁北克省以外,近年来,曼尼托巴省、纽布朗斯维克省、纽芬兰省、萨斯喀彻温省等也相继提出了直接由自己省政府批准的移民审核办法 (注:申请魁北克省移民的人只能由魁北克省政府审核其基本资格,与联邦政府的审核是独立的,是完全分离的渠道。但其它省的"省政府提名项目"并不排斥通过联邦政府审核的途径来本省定居。"省政府提名项目"是附加的渠道,不是独立的,这点和魁北克不同)。例如,纽芬兰省的"省政府提名项目"非常适合于商业投资类申请人,省政府制定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对投资类人员极富吸引力。在众多省政府的支持参与下,加拿大总的移民审核工作就不难做好了。近日,加拿大总理来华访问,几位纽芬兰省政府的移民官员也在其中,即足以看出其重视程度了。 在卡部长执政期间,总的倾向是促进移民工作的稳步发展,避免萎缩。尤其是在大选刚刚结束之时,新组阁的政府秣马厉兵,在今后的几年之内,肯定会有一系列大的举动。移民部长的政治观点既代表了自由党的观点,也代表了新政府长远的移民政策。 附:2001年和2002年的移民计划 移民 类 别 | 2001 | 2002 | *技 术 移 民 | 100,500 - 113,300 | 105,800 - 118,500 | * 商 业 投 资 类 | 15,000 - 16,000 | 15,700 - 16,700 | * 省 政 府 提 名 | 1,400 | 1,500 | 配偶 子 女 团 聚 | 42,000 - 45,000 | 44,100 - 47,000 | 父 母 及 祖 父 母 | 15,000 - 16,000 | 15,700 - 16,700 | 其 它 | 4,000 | 4,200 | 难 民 类 | 22,100- 29,300 | 23,000 - 30,400 | 总额 | 200,000 - 225,000 | 210,000- 235,000 | | | |
* 包括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