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怎样办理申请留德签证的手续?是否收费? 申请赴德留学签证应按职能辖区先同德国驻华大使馆(北京)或总领事馆(上海、广州)签证处电话预约,并索取申请表及办理签证须知。 办理签证每份收费50马克(折合人民币支付)。除此之外,如索取申请表和签证须知以及预约日期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德国大使馆签证处(北京): 周1 - 5 8:30 - 11:30 电话预约 (如占线,请耐心反复拨号) 电话:010 - 6532 1925 (新!) 周1 - 5 上午8时开始发放签证申请表(免费),需要者可前去领取;也可用德文或英文写信或发传真索要,但必须用汉语正楷写清楚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上海总领事馆法律领事处(主管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 电话:(021) 6217 1520 传真:(021) 6218 0004 广州总领事馆(主管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电话:(020) 8330 6533 传真:(020) 8331 7033 香港总领事馆(主管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电话:(00852) 2105 8777 传真:(00852) 2105 8788 << 回页首 76. 申请“留学签证(Studiumvisum)”须提交哪些材料? 按2001年5月版申请签证须知规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好的一式三份申请表 (RK 1200) 和三张证件照片(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2.有效护照; 3.一所德国大学的入学通知书(Zulassungsbescheid)或入学申请证明(Bewerberbest?tigung); 4.整个留学逗留期的费用证明。如: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家银行帐户上存有供一个学年使用的不少于12000马克的证明(每月取款不得超过1000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3200马克,这笔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另外尚须出示合适的材料,以令人信服地证明一年后的生活费用来源。 b)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含《外国人法》第83和84条规定的各种费用)或 c)奖学金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 1. 全部证明要出示原件,并附上两份复印件。 2. 最迟要在到德国大学报到(或考试)日期前六周提交签证申请。 详细规定以申请时德国大使馆公布的有关签证须知为准。 << 回页首 77. 申请读语言学校的“强化语言班签证”(Intensivsprachkursvisum)须提交那些材料? 按2001年5月版申请签证须知规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好的一式三份申请表 (RK 1200) 和三张证件照片(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2.有效护照; 3.一所德国语言学校出具的强化语言班(不低于20 学时/周)入学证明和已付学费的收据; 5.整个学习逗留期费用证明,如: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家银行帐户上存有供第一学年使用的12000马克的证明(每月取款不得超过1000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3200马克,这笔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如逗留一年以上,尚须出示合适的材料,以令人信服地证明一年后的生活费用来源; b)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含《外国人法》第83和84条规定的各种费用); 6.大学入学资格证明(如果计划在德国申请读大学); 7.用德语书面陈述赴德读语言班的目的(如果没有计划在德国申请读大学); 8.未成年人必须提交合法照料人的同意书(附上德文或英文的译文,须经公证处公证)。 详细规定以申请时德国大使馆公布的有关签证须知为准。 << 回页首 78. 能在德国持“强化语言班签证”申请大学并更换成“留学签证”吗? 如果在中国申请签证时赴德目的只是学习德语,没有申明读大学,通常是不能够改变签证种类的。 如欲在德国自费读强化语言班期间申请大学,则应在中国申请签证时提交合格的学历证明,并在申请表上填明赴德目的是学习语言并申请大学;同时在递交表格时口头强调读大学的意图。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在德国将强化语言班签证换成留学签证,最后由当地外国人管理处酌情作出决定。 << 回页首 79. 能否持读城市A大学的签证转到城市B大学去读书? 留学签证上通常都注明去某城市读某大学有效。抵德后更换城市必须申明令人信服的理由,由当地(即城市B)外国人管理处酌情决定。 << 回页首 80. 得到签证后,因入学时间紧迫不能按期到校注册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大学外事处,并询问能否适当延期报到,或请求保留学习位置,顺延一个学期。但申请的是有“名额限制”的专业可能会有困难。 为避免此种情况,建议您事先写信请求大学外事处寄来“申请证明”,以便提前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 回页首 81. 怎样操作才能比较顺利地获得入学通知和留学签证? 关键是申请者的学历、业务能力和德语水平均符合申请入学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可在申请大学之前先申请参加一项在中国举行的“赴德留学初审”程序。这一工作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Akademische Prüfstelle, APS) 负责。审核内容包括学历、基本专业能力和语言水平。该审核部对申请者的正面评估在大学决定录取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它还可以直接受理北京辖区及上海和广东辖区的留学签证申请,从而免去签证预约和面谈等手续,有助于顺利获得,但不受理语言或语言留学签证。 << 回页首 82. 是否自费赴德留学都必须参加这一初审手续? 参加初审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成功地申请入学和获得签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但按目前申请入学和申请签证的规定,是否参加这一程序完全是自愿的。另外,参加初审须交纳一定的费用。 << 回页首 83. 通过什么途径能够得到有关“留德初审”的具体信息?怎样同“留学人员审核部” (APS) 取得联系? 欲了解有关信息,请直接同该处联系。“留学人员审核部”(APS) 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如下: 地 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 亮马河大厦2号楼3层0311 - 0321室,APS。 邮 编:100004 电话:(010)6590 7138 传真:(010)6590 7140 << 回页首 84. 为证明12000马克以外的留学费用来源提交哪些材料最为合适? 最为合适的证明就是申请者在德国银行个人帐户上存入足够数额的马克,当然也可提供在境内、外银行帐户上可支配的人民币或外汇存款证明以及其他有力的财力证明等。 << 回页首 85. 个人如何办理“存款户头证明”和汇款事宜? 在任何一家德国银行均可开户办理具有相应“冻结说明”的存款证明。例如: 可书面或直接(周1 - 5 中午11:30 - 1:00)向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北京代表处私人银行部索要有关“自费留学德国开户程序”的详细资料及表格,并能得到中国银行电汇单样本,供汇款填写时参考。表格及相关信息随时可能变化,最好何时申请何时领取表格。 直线电话:(010)6505 6240 传 真:(010)6505 6239 地 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1座908室 邮编:100004 有关汇款(德国马克,DM)事宜,请向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咨询。 << 回页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