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起,日本入境签证申请手续有了新的变化。对于以“探亲访友”为目的的“短期滞在”签证的申请,以及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使用因私护照赴日的申请,可进行代理申请;对于以“探亲访友”为目的的“短期滞在”签证的申请,不再提交材料复印件。
据中国教育报消息,日本驻华使馆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日本使馆指定的签证代理申请机构有7家。他们是:北京市外事办公室,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旅行社,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北京市中国旅行社。签证审查如没有问题,从申请日的第二天算起,第五个工作日将发给签证。
据了解,以“探亲访友”为目的的“短期滞在”签证的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探亲访友说明书”中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使用因私护照赴日申请须提交如下材料:申请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婚姻经纬书(限于在留资格为“日配”的申请),就学生调查表(限于在留资格为“就学”的申请),合同书复印件及艺历证明书(限于在留资格为“兴行”的申请),合同书复印件(只限于在留资格为“技能”的申请),协议书复印件及待遇概要书复印件(限于在留资格为“研修”的申请),护照,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谈及代理手续的办理,日本驻华使馆有关人士说,申请人要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并对材料中所记载的内容进行核实后,亲自送到各代理申请机关,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可能不被受理;签证的代办、领取只限于代理申请机关的职员;对于确认没有问题的申请,将于受理次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发给签证。对于需要继续审查的申请,则将此消息及该申请审查编号一并登载在签证申请大厅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户口属于日本驻华使馆管辖范围以外的申请人不得代理申请。使馆对发给的每个签证,收取人民币200元的手续费。实施代理申请制度后,申请人仍可自己前往使馆办理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