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6月28日起,返加证将被废止。根据新法规定,已登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在任何一个五年的时间段内必须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满730天(两年)。未满足此居住时间要求的人将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除非: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公民,且他们/她们是为了陪同该公民而在加拿大境外停留; ■他们/她们是被加拿大雇主雇用在加拿大境外从事全职工作;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且被加拿大雇主派往境外工作,他们/她们是陪同其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在境外停留; ■签证官认为基于人道主义原因,此人不应受居住时间约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