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3日和12月11日,美国中南部最大的一家报纸Commercial Appeal(意译为“ 商务舆论”)两次报道了贺祥上诉暴力强奸案和索回女儿案。2002年1月24日,美国最畅 销的日报《今日美国》以《非法移民夫妇想索回女儿》为题对此案进行了长篇报道。美国广 播公司(ABC)也曾进行报道。美国加州的一家电影制片厂也对此予以关注。据贺说,美国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和《华盛顿邮报》都在积极与贺本人或贺的律师联系。位于纽约 的中文网站多维也报道了此事。据说,贝克尔一家在得知媒体曝光此事后感觉很不舒服。值 得注意的是,贺祥说,美国媒体的报道是倾向贝克尔一家的。
贺祥说,以前帮他打官司的律师与孟菲斯大学有合作关系,而现任律师戴维则是看到 有关新闻报道后主动与他联系,并免费义务为他打官司。这位43岁的戴维说,他在田纳西大 学法学院接受八年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帮助那些没有能力保护自己权利的人争得权利。20 02年2月16日,戴维正式成为贺祥的律师。
尽管贺祥一案有了转机,但是,2002年2月7日,美国法官仍给贺祥套上六道紧箍咒。 他们分别是:第一,不准贺祥与其他人接触,尤其不能与记者接触;第二,不准去看望贺 梅;第三,为防止贺祥夫妇逃跑,必须交出孩子的护照;第四,必须缴纳1.5万美元押金 ,而贝克尔夫妇不必缴纳(原因是法官相信贝克尔有能力支付);第五,授予贝克尔夫 妇合法的抚养权,尽管这个抚养权是临时的,也很模糊;第六,承担一切法律费用 。尽管亲子鉴定、看精神病医生等都是贝克尔提出的,但这笔费用暂时都算在贺祥头上。
贺祥的律师戴维认为,法官的六道命令至少有两道是非法的:不准贺祥见记者,不让 贝克尔交钱。另外,戴维还对贝克尔律师的背景作了公开调查。
贺祥说,贝克尔夫妇拒绝归还孩子的理由有3点:第一,三年时间抚养孩子不容易,不 能说要就要;第二,贺祥夫妇抛弃了孩子;第三,贺梅由贝氏夫妇抚养对她最有利。
对此,贺祥回应说,尽管孩子在贝克尔家已有三年时间,抚养确实不容易,但他们并不 是一夜醒来就突然提出要回孩子的,而是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了的;抛弃孩子的说法是根本不 成立的,因为每逢去看望孩子的时候,总是带上好吃的、漂亮衣服以及玩具等。只是后来, 贝克尔夫妇拒绝让他们探望;孩子由谁抚养最有利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当孩子真正被抛弃 之后才可以谈论这个问题。贺祥比喻说,难道强盗抢走财宝后就认为强盗是财宝的最好保 护者?
2002年7月31日上午,罗琴去法庭要求法官同意她再见一次孩子。此时,她听说贝克尔夫 妇已卖掉了房子,并搬离原住处。罗琴到法庭后不久,大约是在上午11时,她就被法警带上 了手铐,并被投入当地的监狱。贺祥外出打黑工,直到晚上10时左右才知道自己的妻子被 捕,但不知道她在哪个监狱。尽管美国法律也规定拘押不得超过24小时,但这一次将近33个 小时。当时的罗琴已是再次有孕在身(罗琴在生下贺梅后,又生下儿子安迪。现在是罗琴第 三次怀孕)。虽然没有被拷打,但在一个容纳16人的狱室里,罗琴仍被铐了70分钟。
8月21日,法庭再次就贺梅监护权举行听证会。贺祥说,这时的法官已经感受到了舆论的压 力,但法官最后裁决,等待10月2日的非法移民案的结果。在10月2日之前,贺祥心里一直 没底,尽管他自己声称不愿成为非法居民,而只想做合法教授。
就在10月2日前,一个名为“加拿大湖南同乡会”的组织给记者来信说,美国联邦法庭审 理是否将贺祥夫妇递解出境的案子,不仅关系到贺家的几个案件是否能得到公正审判、贺 家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保证,同时也涉及到在美外国人的基本人权能否得到保证的问题。因 此,遍布北美各地的大量的贺家支持者和美加两国的华人组织团体、以及众多的中英文媒体 都在密切关注这一案件。尽管绝大多数的贺家支持者都对案件的审理抱乐观态度,认为移民 局不会在此特别时期判贺家离境。但从贺家各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来看,不能排除美国法院做 出不公正、不人道判决的可能。据贺家的律师说,法官有权将贺氏夫妇立即递解出境。
一般认为,贺家的两个案子“贺梅抚养权案”和“贺祥性侵犯案”都因对方的反复延 期而推迟到移民案件后审理,两个案子的对方都寄希望于移民局将贺家驱逐出境。只要移民 局不将贺家驱逐出境,贺家的两个案件都会有有利于贺家的结果。如果移民法庭将贺 氏夫妇立即递解出境,贺家的两个案件都将无法得到公正的审理。
后记:2002年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用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上述的案子,但 是,直到2003年本书截稿时,这一案子还没有最后的结果,他们的女儿仍 然还在那个美国家庭里,估计对贺氏夫妇,小贺梅已经越来越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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