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1990年通过一项最新移民法案。在新的投资法令之下,美国的投资移民计划,比其他国家的更有弹性,更为自由。比如说,新的投资移民计划并不要求投资人事必躬亲地管理投资企业,而是要求投资人“参加”(ENGAGE)一个新的企业实体,这意味着投资人可以成为有限股东,而且依照法令,可以从事于其他专业,或有自己的事业。
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拥有五十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能力所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最少需要将 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的资金,投资到新的企业;新的企业必须有助于美国经济,同时要创出可以雇佣10个美国工人(不包括投资人的配偶或子女)的全职工作机会。一旦完成这些要求,并且个人履历及医疗资料等,也都符合一般的要求事项时,投资人、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大约6-10个月的时间内,即可取得美国永久合法居留身份。一旦取得绿卡,投资人及其家属即可享有与其他合法永久居民相同的福利。最初取得的绿卡将附带条件性,这是为了确使投资人,不会在取得绿卡之后,就马上收回投资款。
21个月以后,律师将协助投资人证明移民者还在继续投资,而且完全满足其他签证条件后,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撤销绿卡所附带的条件。
经过5年的合法居留之后,证明完全符合各种规定时,投资人、其配偶及子女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投资移民一直是各移民大国最为重要的移民种类.与其他移民方式相比,投资移民在申请周期、移民条件、福利政策上享有较优越的待遇。这四个移民大国都存在着自身的巨大优势,对于广大的中国投资者而言,只有理清了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再加上专业的人士帮您分析好每个国家的政策法规,审时度势,制定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移民之路,才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澳加百利公司有相当的移民优势,会在您移民过程中给您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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