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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申请者不得在非原居国申请
2002-11-18 11:43:01 来源:[ 出国在线 ]

  加拿大移民部长科德尔在本月7日对移民委员会关于新移民法建议表示再次肯定,移民部将从明年初全面执行、禁止移民申请人在非原居住国申请移民的规定。

  科德尔在书面报告中表示,为了阻止移民申请人挑选申请移民地点的行为,移民部规定:如果移民申请人欲在非原居住国递交移民申请,必须在该国合法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才可,否则必须回自己原居住国的加拿大使领馆递交移民申请。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这项新规定对于很多中国移民申请人将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特别是一些赴加探亲的老人。过去他们都是持观光签证,住了几个月之后提出移民申请。现在他们将必须先回中国,才能再提出申请。

  科德尔称,有关禁止移民申请人在非原居住国申请移民的问题,移民部已经在新移民法第11条规定中阐明,而该项规定将于明年初全面执行。

  据了解,这一规定对所有持短期签证来加拿大后申请移民的人士都有很大影响。华裔移民业界人士表示,根据移民部新规定,持短期签证来加者必须在加拿大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才可提出移民申请,而目前短期签证延期申请日趋困难,而且现在移民部不允许申请人以等待处理移民申请的理由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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