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个月的第二次"的评论
关于 4个月的第二次的讨论

致网友公开信——有话好好说
用户: 匿名发出
留言: 您要对您发表的言论之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1、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8号 2、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相关评论共 2 条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2-19 16:36:29.0 IP地址: 218.18.95.★
对呀,与老外干多爽啊。。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2-12-30 15:19:51.0 IP地址: 202.204.74.★
破罐破摔!有意思!竟然有一女子想玩尽世界男子,好想法。不过,玩是相互,应该知道你玩别人时,别人也在玩弄你。呵呵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搜狐观点】
相关评论共 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