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所需条件:
申请人须有至少四十万加元(1加元约合人民币5.5元)净资产;
申请人须证明这些资产是通过自己的商业努力所得;
申请人有拥有过,控制过或管理过企业的经验;
申请人须有一定的学历及外语;
申请人及家人身体健康;
申请人及家人无犯罪记录。
2)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须在获得移民纸赴加登陆后的三年之内,投资至少十万至十五万加元, 建立一家公司,或与人合伙建一家公司,或买一家公司,至少雇一个加拿大公民或移民,申请人须积极参与该企业的管理。
申请人在登陆后的3年内,创建的企业在3年内必须有1年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至少两个:
自己拥有的股份和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的乘积大于2;
自己拥有的股份和营业额的乘积大于25万加元;
自己拥有的股份和净利润的乘积大于2.5万加元;
自己拥有的股份和资产的乘积大于12.5万加元。
3) 如果申请人的企业家移民资格被接受,并通过体检及安全检查,全家即可移民加拿大。
4) 企业家移民的特点:
对申请人净资产数量的要求明显低于投资移民方式;
在投资前可以先获得加拿大移民纸,并且马上享受全部福利;
申请人可以控制自己的投资。
来源:[移民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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