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星期一)
在上学之前,先留下一份历史的记录。
今天是开学第一天。从现在起,正式迈入法学院的生活。处处可见陆续返校的学长学姊,各组的课程也将逐渐展开。这学期的课包括契约法、民事诉讼、刑法、侵权行为。后两门是一学期的课,在一月时会有个考试;至于契约法与民事诉讼,要上一整年。到了第二学期,除了这两门课外,还有财产法和一门选修课。
已有所闻,今天的刑法与契约法,将和先前“见习”的法律技巧课大不相同。法学院的标准课程都以分析为主,不仅仅是指导你应该如何如何。当然,正式课程是要打成绩的,并且上课的老师都是教授级;学生人数就是每组的140个同学,不会像技巧课再拆成好几个小组。最令人担忧的,是教学上都采用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
这种对话式的教学法,早在申请学校时就听说过。抱着既期待又好奇的心,想早点探其究竟。先前大卫引领我参观校园时,曾把一般同学对苏格拉底教学法的反应,言简意赅地描述过。当时,他逐一介绍每栋建筑,除了名称之外,还告诉我许多相关的事实。走到朗德尔大楼前,他步上阶梯,指着几根花岗圆柱与屋顶交接处,刻着几个名字。
“这就是朗德尔大楼,”他说:“哈佛法学院最大的建筑。除了四间大教室外,高层楼都是法学院的图书馆,藏书量全世界首屈一指。”
“建筑是为了纪念克里斯多福·哥伦布·朗德尔,19世纪末的法学院院长。使他声名远播的成就,就是发明了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教学法。”
大卫缓缓地把手放下,望了望建筑,然后郑重地说了一句:“希望他永不得超生!”
苏格拉底法在哈佛法学院第一年的课程,大量而密集地采用,清清楚楚把HLS与其他法学院的差异凸显出来。根据我教书的经验,要把超过30个同学的课用讨论方式进行,根本不可能成功;大班唯一的选择,就是讲演式的教学。但现在,HLS的苏格拉底主义,竟然要引领140个同学进行对话式讨论。大体而言,苏格拉底法的过程如下:教授出其不意,抽点一名假设叫做琼斯的同学,通常会叫他开讲当天的案例,把相关事项做个摘要报告。然后,充当苏格拉底的教授会针对报告内容,穷追猛打,不停地提出疑问,迫使琼斯把观点阐述得更清楚。如果琼斯说案例中的法官发现合法的契约已遭侵害,他就必须把哪个条款以及为何违反规定阐述得明明白白。随着讨论的进展,问题会愈来愈细。如果琼斯无法作答,教授就会让其他人发表意见。虽然此刻随机抽点仍不无可能,但多半都会开放给同学,谁抢先举手,谁就取得发言权。被点到的同学,或与教授进行另一波你来我往的问答,或仅仅针对琼斯答不出来的问题发表意见,然后让教授继续质问琼斯。
然而,每个教授实际演练此套教学法的方式各不相同,若说上述过程是标准版本,其实并不恰当。有些教授从来不叫学生开讲案例,直接就进入细节问题的讨论。有些教授考问同学的时间不长,一人大约只有30秒钟;但也有些教授,一旦点到某个倒楣鬼,整堂课都会对他穷追不舍。当然,有些老师比较仁慈,习惯于一问一答,不会再针对同学答案的毛病,进一步追问;不过那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老师都以同学的回答为本,稍稍加以说明,然后就再丢下一系列可怕的问题。
不管细节如何,苏格拉底教学法的实施,怨声连连。像纳德尔就称这种教学法为“只有一个人能玩的游戏”;一代接着一代,无以数计的学生,频频对朗德尔院长发出恶毒的诅咒。法律技巧课的彼得学长也曾警告过,在众目睽睽之下,尤其140个你想留下好印象的同学面前,想要力图表现的压力实在不好受。无视学生的苦痛与抗争,教授个个乐此不疲;即使在法学教育其他议题上展现自由、激进风格的教授也不例外,纷纷为苏格拉底法辩护。他们认为,透过苏氏教学法,同学可以熟悉法界的语句,养成抽剥丝茧、追根究底的好习惯,这对律师而言,是很重要的分析模式。
至于我,只担心在公众面前曝光的感受。无论是好是坏,苏格拉底法本质上与公众行为的潜在规范相抵触。一般而言,当参与者多到某个程度时,每个人都似乎扮演着特定的角色。说话者侃侃而谈,听众则乖乖地在下头接收讯息——被动、无我、充满距离感。然而,在苏格拉底教学法之下,原本认为是安全的个人空间,随时都有被侵犯窥探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