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点12分,教室前的马恩喃喃自语:“我想,是开始上课的时候了。”然后看看天花板,慢慢地打开话匣子。马恩差不多60岁,满头白发,西装笔挺,看起来相当谨言慎行;但是面无表情,没什么笑容。说话时,在讲台上蹒跚踱步。
在发觉他实在不是好老师之前,心神早就飞到九霄云外去了。这一点也不意外;根据彼得的说法,老师的安排不是随便的;为了让各组师资的总品质能够旗鼓相当,每一组分配到的教授势必有好有坏。和其他学术机构一样,教书本身的能力,毕竟不是HLS筛选教授的主要标准。
大体而言,能够进哈佛法学院的教授,在法律界都是响叮当的人物。几天下来,我发现同学们对老师卓越的智力与显赫的经历,都佩服得五体投地。他们大多数也出身于法学院,无论是从哪儿毕业的,成绩个个名列前茅,在《法学评论》多占有一席之地。许多人都曾担任过美国最高法院的书记员,那是一种非常崇高的荣誉。他们毕业之后,几乎都曾在法律界执业,成就非凡;许多教授中途被政府挖角,入阁当助理、总统顾问或其他高级官员。不过在学术界,最主要的还是研究能力,出版品的量与质,一直是各大名校选择师资的主要考虑。像马恩教书平平,但出版了一系列对无侵害性犯罪(卖淫、吸毒、赌博等)的研究报告,颇受好评。我想,他对法律界的努力与贡献就在这里吧。
谈起马恩的教书技巧,实在不敢领教。他似乎总在自言自语。当然罗,三不五时,他会抬起头来,看看我们,确定还有人在听讲;然后嘛,回过头去,看看天花板,继续讲他的大道理。如果有什么评论,要不无关紧要,要不天马行空,没什么关联。
“当然,每堂上课前,你们都要好好地准备。”他突然停下来,插上这么一句。“真正充分地准备——就好像……你们要来与我个别的讨论功课。这点很重要,不过……当然……”马恩低头看了看教室的音响设备,支支吾吾地继续:“当然……如果你真的没准备,还是来上课吧,不要害怕。点到你时,就告诉我,‘没准备好’。一两天后,我会再给你一次机会。所以别担心,没什么大不了的。”
看着教授来回踱步,摇头晃脑地不知所云,真是难过。终于,他开始步入正题,谈到这门功课:与其他课相比,刑法在许多方面是很特别的。它专讲政府与个别公民之间的关系,并且是惟一一门法规与案例并重的课程。我们将花一大部分的时间,研读《模范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那是一群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的学者,在60年代时撰写完成的。后来,许多州都依此为法,加以采用。
下课后,遇见泰瑞。他问我对马恩的看法,我回答:期盼每门课都精彩,是不可能的。“想想他对同学上课不准备的宽容,”泰瑞说:“至少并不难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