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事诉讼的课进入到管辖权时,摩利斯下了一段重要的评语:
“从现在起,你们所受的法学教育,不只是熟悉法律语言,而是要开始真正地学习理解法条。很快地,你们会发现精通法规之后,很多利益会伴随而来。可是千万别忘记,审慎的道德思索与反省仍是必要的。要知道,法律是不同价值系统竞争后的产物。一个法规,反应了一种价值,而这个价值是需要经过道德检验的;学习法律条文,不代表就要接受背后隐含的价值观。”
摩利斯的谈话,在同学之间引起不小的震撼。午餐时,我与吉娜聊起这个话题。吉娜是个难缠的厉害角色,刚毕业于巴纳德大学,言行举止充满了纽约大都会的战斗气息。此刻,受到摩利斯的影响,语调却显得有些哀怨。
“他们企图把我改造成另外一个人。”吉娜指的是法学院的教授。
我告诉她,这就是教育的功能啊。她立刻反驳,指责我沉溺于其中而不自知。
“他们想塑造的,是我不希望变成的样子呀。”她说:“难道你没有被洗脑的感觉吗?”
我不确定自己的感觉。但是从吉娜言语当中,我发现有股危机正逐渐在同学之间形成。明显的问题,就是像摩利斯指出的,同学感觉到自己被强迫接受并不认同的社会规范与价值体系。拿契约法的例子来说,佩里尼就是标准的自由市场拥护者,强烈反对政府用法规来干预经济。他用众多不成文的契约法则,来印证自由市场的假设;当问起对自由市场有何质疑时,同学惧于佩里尼的严峻面容,无人敢挑战。
另外,还有个更细微的难题,在于法学思惟的习惯。我们从课堂中,学习分析与辩论的方式。透过与教授的对话,得知自己思考上的漏洞,以及言语上的缺失,进而调整法庭论证的态度,寻得最具说服力的策略。当然,辩论上的基本原则,就是推理清楚,合乎逻辑。一切讲究证据,没有什么是视为理所当然的,再强的直觉感受都无济于事。所有教授不厌其烦地强调,感性诉求对法官而言,丝毫不管用。摩利斯就常指责同学的情绪反应,是“非理性的胡言乱语”;当佩里尼听到同学重复一样的原理信念,也会毫不留情地制止。
一天课堂上,佩里尼问了个基本问题:为什么交易与立约权是所有成年公民都享有的,而不是只留给特定的对象?
有位同学以耳熟能详的金科玉律回答:人人生而平等。
“哦,是吗?”佩里尼问:“维亚先生,人是你创造的吗?还是,你做过问卷调查?”
“这是我坚定不移的信念。”维亚回答。
“好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佩里尼继续问道:“你要怎么证明呢,维亚先生?”
事事要求检验与佐证,并不容易。许多内心深处的本能信念,根本是分析不来的,有些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比如说,我相信财富应该要广泛分配给大众才合理,但是我也同时相信,私有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力;从个案的讨论当中,却常发现这两个原则纠葛不清,
难以平衡。 |